光華商場大火查出鋰電池自燃 負責人遭起訴

鋰電池自燃引災,倉庫負責人被訴。(本報資料照)

去年12月24日晚間臺北松江路一棟住商混合大樓發生火警,警消調查後發現是筆記型電腦用鋰電池自燃引發火警,臺北地檢署偵查後,20日依失火燒燬他物罪將施姓倉庫負責人起訴,不過,施某到案後坦承犯罪,又與同棟住戶和解修繕費用,因此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這起火警發生在平安夜深夜,火場格局狹長造成救火困難,高溫更一度引發閃燃,造成9名消防隊員吸入性嗆傷或燙傷。警消追查火警原因,發現是棄置的鋰電池自燃。

檢方偵查時,倉庫負責人施姓男子坦承倉庫是他母親所有,平時堆放報廢的鋰電池,沒想到發生自燃造成火警。

由於火警只燒燬倉庫內物品,並沒有燒燬建築物,所以依失火燒燬他物罪起訴施男,至於倉庫樓上辦公室,因濃煙造成室內燻黑,施男與大樓管委會和解外牆清洗修繕費,所以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