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控訴遭酒後性侵 男:內射有給300呀
桃園市1名30歲的賴姓男子,先前與女性友人小優(化名)相約喝酒,未料他竟趁對方酒醉之際,不但撕破小優內褲性侵,還強壓對方頭部逼迫口交;賴男應訊時辯稱,他與小優正在交往,經過對方同意才做愛,但不小心射在裡面,遂給小優300元購買避孕藥;檢方認爲,小優自稱二度遇害卻沒求救,而且事發1個月後才報案,認定賴男罪嫌不足,偵結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北部地區一名妙齡女子與男性友人相約海產店消夜,酒過三巡之後,她被載往汽車旅館,她指控遭對方趁她不勝酒力時,被褪去了內衣褲性侵,隔天還押着她的頭強迫口交,讓她受到很大傷害,於是報警提告該男子性侵,但是該男喊冤說,當時有徵得同意,而且因「不小心」內射,還給了她300元買「事後藥」避孕。
承審檢察官面對各執一詞的雙方,也是相當頭痛,於是找來當事人問個詳細,據提告的女子說,她與對方男子僅是朋友關係,並沒深入交往,當天自己在海產店喝醉後,被載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隔天一早她醒來後發現,身上內衣褲全都不翼而飛,下體還有紅腫疼痛感,尚未開口質問前,又被逼她含其下體口交,她不斷閃躲並尖叫:「不要!」,還是被硬塞,壓着侵得逞。
她還說,事發後不到1個星期,對方又約她到汽車旅館喝酒,2人在牀上玩骰子輸的罰喝酒,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因女子不勝酒力先醉倒,被告男就撕破她的內褲,她想抵抗卻仍遭性侵得逞,而且2次都因害怕才未向旅館人員求救。
檢方調查至此,終於有了一些眉目,認爲被害女子自稱遭到性侵,卻之後再次應對方邀約到旅館喝酒,而且兩次性侵都沒求救,與一般常理不符;另外,她在案發1個多月才報案,證物內褲也清洗過,導致無法進行採證;檢方認爲,除女方單方面指控外,並無其他證據證明對方男子性侵,偵結後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