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小心留在裡面」給300元買藥 女1個月後告性侵
▲男子與女性友人在摩鐵發生關係後被告性侵。(示意圖/記者林煒傑翻攝)
根據《聯合報》報導,控告男子性侵的女子指稱,與男性友人在去年6月時去海產攤喝醉,男子將她載往摩鐵性侵,隔天一早發現內衣褲全都不見,下體還很痛。
一週後,男子又約她到摩鐵喝酒,2人在牀上玩遊戲,結果自己不勝酒力先醉倒,賴就撕扯她內褲,自己想抵抗卻仍被性侵;且2次遭害都因害怕纔沒向旅館人員求救。
對此男子表示是兩情相悅,他有問女子「可不可以」,女子點頭後才發生關係。事後因爲不小心射在裡面,他還拿300元給女子買避孕藥。
對此檢方認爲女子自覺被性侵後都沒求援,不符合一般常理,事發後一個月才報警,內褲也清洗過,偵結後予以男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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