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山區淪非法棄土場 警逮6人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裡山區一處面積達2、3公頃的大型山谷,遭不法集團開闢成非法棄土場,從今年2月起收受各地營建廢棄物,短短4個月囤積成超過1公頃的大土坪。(謝明俊攝)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裡山區一處面積廣達2、3公頃的大型山谷,遭不法集團開闢成非法棄土場,從今年2月起陸續收受各地營建廢棄物,短短4個月已堆成1公頃多的超大土坪。苗栗地檢署指揮苗栗縣警局等單位查辦,依《廢棄物清理法》等3項罪嫌移送涉案6人,聲押涉案吳姓女主嫌獲准,檢方並請苗栗縣政府發文業主清除全部廢棄物,回覆原狀。

苗栗地檢署檢察長蔡宗熙11日上午邀集苗栗縣政府警察局長陳世煌、環保局長陳華盛及水利處、農業處等單位,前往非法棄土場會勘。現場棄土面積達1公頃多,深度約20米,根據水利處實地丈量估算,全部棄土約有1萬4000多立方公尺,棄土內容中明顯有許多碎磚塊、塑料等建築拆除產生的廢棄物,面對驚人數量的非法棄土,蔡宗熙怒斥業者「太離譜」。

這處非法棄土場位在後龍鎮龍坑裡與西湖鄉福寧村的交界山區中,一處面積初估有2、3公頃的大型山谷,部分土地的地主同意接受傾倒營建廢棄物,從今年2月起進場傾倒,苗栗縣警局竹南分局聯港所巡邏發現後,前後4度通報水利處、農業處、環保局等主管機關查處,縣警局刑大報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彭鬱清指揮刑事局、保七總隊第3大隊等共同偵辦。

檢方於6月間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前往現場會勘,同時指揮警方搜索多處地點,傳喚、拘提被告及證人共6人到案說明,查扣2臺挖土機等機具並扣得相關證物。檢方訊後認爲吳姓女子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條例》等,犯罪嫌疑重大,向苗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指出,依目前市場行情,業者每車約可收取1萬元左右費用,任由不法業者傾倒營建剩餘土石方等廢棄物,短短數月初估獲利數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