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塭不養魚「挖出一堆磚」 檢警破非法棄土場...查扣6砂石車

▲臺南地檢署偵辦非法土資場回填營建混合物,檢警環人員持搜索票,前往臺南市安南、七股及善化等區33魚塭土地執行搜索及開挖,帶回許姓被告等23人,訊後聲押3人獲准,餘人交保。(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地檢署偵辦非法土資場回填營建混合物,檢警環人員16日持搜索票,前往臺南市安南、七股及善化等區33魚塭搜索及開挖,查出許姓及施姓被告等人,分別在臺南市安南區、七股區及善化區等地之魚塭經經營非法土資場,涉嫌違法回填營建混合物,檢警帶被告共23人偵訊,訊後聲押3人獲准,其餘人交保。

臺南地檢署劉修言主任檢察官、林昆璋檢察官,指揮台南市警局刑警大隊、臺南市警局所屬16個分局、宜蘭縣警局刑警大隊,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臺南市環保局等共約100人,於16日持搜索票,前往臺南市安南區、七股區及善化區等33魚塭土地執行搜索及開挖。

檢警查出,許姓被告及施姓被告等人分別在臺南市安南區、七股區及善化區等地之魚塭經經營非法土資場,涉嫌且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將營建工地所產出之營建混合物直接載運至上開魚塭土地回填及堆置,專案小組除帶被告共23人偵訊,並在現場查扣非法回填掩埋營建混合物之挖土機2臺及砂石車6輛。

本案經南檢啓動團隊偵辦模式,動員10位檢察官協同復訊,檢察官訊後認爲本案施姓被告、兩名許姓被告等3人均涉犯違反廢棄物管理法第46條第3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及廢棄物管理法第46條第4款未依同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文件,而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罪等罪嫌,且有申供、滅證之虞,均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另19名被告分別交保新臺幣3萬元至20萬元不等金額,其餘1名被告因發覺其另案遭通緝,經檢察官訊問後送監執行。

臺南地檢署指出,本件專案小組發現不肖業者經營非法土資場,且主導仲介土方供應來源,將未妥善處理之營建混合物回填、堆置於魚塩土地之不合法場域,不但造成環境污染,破壞環境品質,,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等刑責;爲維護國土永續發展,臺南地檢署將持續與追查環保犯罪,守護民衆權益與健康,並呼籲相關業者應恪遵環保法規,勿心存僥倖而觸犯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