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錄器未錄到同意搜索 3男持毒提審法院裁定當庭釋放

警方在保溫瓶內查獲毒品。(翻攝照片/林鬱平臺北傳真)

北市警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員警2日4時許,在中山區林森北路376號前,見一輛白色小客車停等紅燈時超越停止線,遂上前盤查,車上宋姓男子等3人配合下車受檢。

員警經當事人配合,檢視他們攜帶的揹包及車內物品,發現揹包內有一藍色保溫瓶,由其自行打開瓶蓋供警方檢視之際,警方看見裡面有白色結晶體和白色粉末,另車上乘客也當場主動交付身上的毒品,並皆坦承是毒品,警方當場將3人依毒品罪嫌逮捕,共起獲毒品海洛因4包、安非他命6包、電子磅秤、夾鏈袋及注射針筒12支等證物。

3人在警方偵詢過程中提出提審要求,臺北地方法院2日下午14時30分開庭,經查在場執勤員警均有開啓密錄器,不過,因當時處於動態盤查過程,只有其中一名員警佩戴的密錄器攝錄得有效畫面,法官檢視密錄器內容,因未錄得宋男同意受搜索的影像,法官認爲3人遭逮捕程序未臻周全,裁定當庭釋放。

中山分局表示,尊重法官裁定,將再精進員警執法作爲,另針對本案當事人違法持有毒品部分,仍將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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