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件法官未同意引入新證據的申請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當地時間7月9日下午,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的律師要求引入新證據的申訴做出判決,法官不同意引入從匯豐銀行獲取的新證據。這意味着,孟晚舟在8月舉行的最後階段審理中,將無法使用這些新證據來證明美方提交法庭的引渡依據——《案件記錄》存在重大遺漏並誤導了法庭。
6月29日和30日兩天,法庭就孟晚舟的律師申請引入新證據進行了聽證,辯方和檢方律師就此進行辯論。孟晚舟律師表示,申請引入的新證據包括匯豐銀行和華爲公司往來的電子郵件、內部報告、會議紀要和客戶管理系統報告等等。這些文件可以證明,孟晚舟並未對匯豐銀行進行欺詐。
有法律界人士認爲,如果引入這些新證據,將對美方要求引渡的關鍵證據構成挑戰。法官不同意引入這些新證據,對辯方律師在最後階段的審理中要求終止引渡程序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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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爲加拿大公司就法官拒絕引入新證據發表聲明:遺憾
當地時間7月9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律師要求引入新證據的申請作出判決,法官拒絕引入從匯豐銀行獲取的新證據。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華爲加拿大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尊重法庭的判決,但對這樣的結果表示遺憾。華爲表示,儘管法庭拒絕引入新證據,但這些從匯豐銀行獲得的文件清楚表明,匯豐銀行及其高管均知曉華爲公司與星通公司的關係,以及星通公司在伊朗的業務。這些文件還表明,美國提交法庭的《案件記錄》和兩份《案件補充記錄》明顯不可靠,“引渡聽證將繼續進行,我們也將一如既往地支持孟女士尋求自由和正義”。
孟晚舟律師:新證據證明美國向加法庭提交的引渡依據存嚴重誤導
溫哥華時間6月29日,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就是否同意在“孟晚舟引渡案”中引入從匯豐獲取的新證據進行開庭審理,此次庭審將爲期兩天。法庭上,孟晚舟律師向法院尋求採納匯豐銀行的多個文件作爲證據,這些證據進一步證明美國向加拿大法庭提交的引渡依據——《起訴案件記錄》,進行了實質性省略和選擇性遺漏,存在誤導性。
孟晚舟律師指出,匯豐銀行文件顯示其高級風險評估官員--而不是該行的初級成員,非常清楚Skycom與華爲的關係。此前美國提交的《案件起訴記錄》稱匯豐高層不知道華爲和Skycom的關係,匯豐銀行只依靠孟晚舟PPT及陳述進行風險評估,並做出繼續與華爲合作的決定。
在華爲加拿大的一份媒體聲明中也稱,匯豐銀行的這些電子郵件和其他記錄可以表明:並無證據證明匯豐銀行曾被欺詐,孟晚舟並未向匯豐銀行高管隱瞞華爲與Skycom的關係,匯豐銀行的內部風險評估是在瞭解確鑿事實後進行的,匯豐銀行內部任何的聲譽風險都是在匯豐銀行高管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管理的。
據熟悉案件的知情人士分析,這意味着若新證據能證明,匯豐銀行及其高管,從始至終都知道華爲與Skycom的關係,孟晚舟就不可能在華爲與Skycom關係問題上“欺詐”匯豐銀行,所謂“欺詐罪”成立的客觀條件並不滿足。此外,在孟晚舟進行PPT陳述前,匯豐銀行早已瞭解華爲與Skycom的關係。匯豐銀行早已有足夠的信息,而非只能依賴孟晚舟的PPT陳述,來評估與華爲合作的風險,若日後匯豐銀行因與華爲的合作面臨違規風險,責任在於匯豐銀行自身的合規程序,與孟晚舟的PPT陳述沒有因果關係。
孟晚舟的律師稱,美國提交的《起訴案件記錄》顯然不可靠。美國提交的《起訴案件記錄》是加拿大法庭裁決是否向美國引渡孟晚舟的依據。如果證據證明美國提交的《起訴案件記錄》存在重大謬誤,包括誤導性總結、選擇性信息、大量遺漏等情況,則引渡依據不可信,引渡程序應被終止。
此次新證據源於2021年4月12日在香港的一項裁決:匯豐、華爲及孟晚舟提前在庭外達成協議,法官頒令,孟晚舟一方可向匯豐索閱有關文件,相關文件將用於在加拿大處理美國提出的引渡聆訊申請。但應匯豐要求,條件是孟一方必須“盡合理努力”不將機密信息公開,這也是孟晚舟律師團隊向法庭申請禁止公開(publication ban)文件的原因。
華爲加拿大聲明稱,如果這些證據被成功採納,孟晚舟律師就能在計劃於8月舉行的引渡聽證會的引渡庭審階段使用這些證據。華爲還表示“將繼續支持孟女士尋求正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