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裝住警器注意! 高雄「一般住宅」不改善將開罰最高3萬元

住警器。(洪靖宜攝)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功能在於縮短火災發現時間,爭取人員避難逃生時間,根據高雄市消防局統計,目前5樓以下應設置住警器住宅場所約67.7萬戶,剩餘未設置約5.1萬戶,爲訪視未遇、疑似空屋或是拒絕接受補助戶。《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主要規定出租住宅場所加裝住警器,該自治條例修正案就納入一般住宅,如限期不改善者將祭出處罰,將於宣導半年後執行。

高雄市今年住警器成功預警降低火災傷亡案件共計21件,根據消防局統計,高雄目前5樓以下應設置住警器住宅場所約67.7萬戶,已自設及申請補助設置約62.6萬戶,剩餘未設置仍有約5.1萬戶,均爲訪視未遇、疑似空屋、拒絕接受補助戶。

根據《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過去主要針對住宅場所管理權人,也就是「出租」住宅場所規定得設置住警器,如已設置者,也應確認功能正常,並於租賃期間維護,至今查有7件違規,複查時缺失均已改善完畢,目前無裁罰案件。

該條例修正案於今年8月15日公佈,其中第13條就針對「一般住宅」,未依住警器設置辦法於任一位置設置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可處管理權人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爲止,消防局表示,將於自治條例公佈施行宣導半年後執行,但罰錢不是目的,主要還是希望民衆能申請補助安裝,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