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注意!北市改善油煙空污增700家納管 超標最高罰百萬
▲環保局提醒業者需定時進行油煙防制設備清潔維護保養,以有效減少油煙排放。(圖/北市環保局提供)
臺北市環保局積極改善空污,行政院環保署預定年底公告上路的「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草案)」,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加嚴餐飲業納管門檻,未來臺北市轄內燒烤店、牛排餐館,以及資本額達10萬元且營業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之餐飲業,將全面納管,預估新增納管700家餐飲業。
環保局表示,爲使管制對象有充分時間因應,新設餐飲業應於辦法發佈日起3個月符合相關規定,既設餐飲業則爲發佈日起1年應符合相關規定,以維護周圍環境空氣品質及鄰近居民健康呼吸權利。
針對輔導餐飲業者採行有效空污防制技術,環保局超前部署,民國108年透過專案稽查與技術輔導,依環保署空氣污染排放清冊(TEDS10.0)估算,臺北市清查及改善2000多家餐飲業,已削減約85公噸PM2.5;公害陳情案件也由107年4994件下降至108年4293件,整體降幅達14%,顯示裝設油煙防制設備對改善空品與減少民衆油煙異味困擾有所助益。
環保局表示,爲改善轄內空氣品質,臺北市自105年開始執行「清新空氣行動白皮書」,實施多項污染減量行動計劃,後續並策進再推動「清新空氣行動計劃2.0」,透過「低污染、綠運輸、區域聯防」三大面向,藉由推動使用低污染運具,降低私人車輛使用及跨縣市合作治理,多管齊下有效改善空氣污染。
環保局舉例,包括訂定餐飲業油煙異味防制設備技術指引、老舊車輛汰舊換新、建構電動車友善環境等等,使臺北市PM2.5年平均濃度由19.6微克/立方公尺改善至13.0微克/立方公尺,空品不良率(AQI>100)降到3.5%。
臺北市餐飲業分佈密度高,部分位於人口稠密之住宅區或住商混合區,若烹調排放之油煙異味未經妥善處理,不但污染空氣,也易干擾民衆生活。
依公害陳情案件資料顯示,每年有4000多件的餐飲業油煙異味陳情,約佔整體空污陳情案件43%。爲減少餐飲油煙空污排放,環保署於109年9月10日預告「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草案)」,預定年底公告上路,規劃納管一定規模以上之餐飲業,即營業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或座位數達300個以上之飯店、會館或百貨公司美食街等。
環保局表示,考量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管制需求,加嚴臺北市餐飲業納管門檻,除將店面形式經營的燒烤店、牛排餐館及資本額達10萬元且營業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上之餐飲業,全面納入管制外,對於屢遭陳情之餐飲業,倘經環保局認定有污染之虞者,也將指定納管。
該管理辦法草案預估納管近700家餐飲業,強制規範業者應設置廢氣收集風速0.5m/s以上的氣罩及靜電機或活性碳吸附裝置等油煙、異味處理設備。另外,也需每月定期維護保養1次以上,並保留操作及維護紀錄2年備查。未來業者倘未能履行前述依法應負擔之義務,環保局可依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告發,並依營業規模及污染情形處以2萬元到100萬元之罰鍰。
環保局指出,現階段正依環保署預告草案內容進行北市轄內餐飲業清查,建立基本資料,以因應後續管制作業。另也將強化轄內餐飲業宣導,讓未來納管餐飲業者提前因應,設置有效的油煙防制設備,落實設備操作及維護工作,共同維護臺北市之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