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貿易戰】傅中原/中國公佈外商投資法 美國會買單?
▲ 美中貿易戰未停歇之時,中國推出《外商投資法》,是向美方釋放善意嗎?(示意圖/CFP)
●傅中原/現職爲商業發展研究院商業發展與策略研究所研究員。政治大學經濟學博士,研究專長在國際貿易與區域經濟理論、產業經濟學等領域,着有多篇與區域貿易協定的專欄文章。
自從美中貿易戰開打以來,智慧財產權與技術移轉等議題就成爲雙邊貿易談判桌上不可避免的攻防重點,肇因於美國等其他國家之跨國企業表示中國大陸境內對外資保護程度仍有許多不足,甚至認爲中國大陸政府與企業假借審覈與合作之名,行剽竊外資技術之實。
以長期數據趨勢來看,中國大陸相較過去整體投資環境已自由化不少,例如在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初期,外人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中獨資佔比僅約10%,到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前夕成長至45%,2017年該比例約來到70%,顯示出中國大陸境內投資環境已有大幅改善。
爲了緩解美國對中國大陸的施壓與加速投資保障法制化的腳步,中國大陸全國人民大會在2019年3月15日決議通過《外商投資法》,於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外商投資法》有6章,分別爲總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與附則,共42條條文。《外商投資法》不僅將取代過去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成爲中國大陸對境內外資統一管理的規範,同時該法也某種程度上宣示將能夠爲外資降低許多當地經商風險與國內法規不確定性。
從《外商投資法》內容來說,相較以往,擴大保障外資在中國大陸境內的投資行爲。以外資投資類型來說,過去中國大陸在投資三法(即《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僅針對綠地型之直接投資(如新設與擴增型投資)提供投資保障,而《外商投資法》已將保障範圍擴及購併型投資、新項目投資以及其他投資類型之直接與間接投資,大幅放寬多元外人直接投資類型,以符合跨國企業投資國內市場之需求。不過,至於哪些投資類型系屬間接投資以及何謂其他類型之投資尚未明訂其範疇,可見當局對外資投資保護仍有未能盡善之處。
在國內市場開放上,中國大陸自2016年起採行市場進入負面表列清單方式管理,最新一版已於2018年6月28日公佈。在2018年版中,僅禁止與限制48個產業之市場進入,如對國家保護級動植物之培育與養殖、稀有金屬之探勘與開採、菸草製品之批發與零售、郵政業務、人體基因研究與應用等產業禁止外資投資,但對於汽車製造、金融服務、通訊服務等放寬外資持股比例,甚至在未來幾年間汽車製造、金融服務等產業逐步取消外資持股比例,降低市場進入之障礙。
但《外商投資法》中部分規定需要特別留意,例如要求建立外國投資資訊報告系統與外資投資國家安全審查制度等。未來外國企業或投資者須透過外國企業登記系統與企業信用訊息公示系統登錄並提交投資審查。另外,除了能源、重要農產品、軍事與國防等方面之外的投資計劃未來也將需要提交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審查。此二規定亦可被視爲防止美國等其他先進國家進入國家特定重點戰略產業(如5G產業等)所預設的防火牆。
訂定《外商投資法》的確給予外資相當程度的保障,提高外資在陸經商的誘因。但對於《外商投資法》的施行細則與相關配套措施,當局仍尚未具體公佈,也難以說服美國放棄談判,預期美中貿易情勢將勢必持續下去。不過,可預見的是中國大陸將在美國壓力下,逐漸開放國內市場並健全經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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