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指自肥案再闖關 陽明:獎金發放非董事長可決定

針對媒體報導,陽明海運自肥案再度闖關,陽明今天發佈5點聲明澄清,相關提案悉依內部辦法與流程規範辦理,非董事長個人可決定薪酬或獎金髮放,自肥之說並無依據。

媒體在今年5月初報導,陽明海運董事長鄭貞茂、總經理杜書勤支領高額特別貢獻獎金,疑似「自肥」,當時陽明發布3點聲明澄清,強調無自肥問題。

媒體20日報導指出,鄭貞茂5月提案分配特別貢獻獎金給自己200萬元,自肥案遭到封殺,20日再度提案給薪酬委員會,是總經理200萬元、董事長「留白」,再度遭到薪酬委員會退件;陽明今天發佈5點聲明澄清。

第1,陽明董事長鄭貞茂自2020年10月就任以來,公司整體營業績效、財務狀況均大幅改善,其中固然受惠於產業環境變化,但公司營業表現均不輸同業,2021年至2022兩年間營業利益率在全球貨櫃同業中均名列前茅。

第2,陽明董事長、總經理整體薪酬支給與同業相較顯有落差。

第3,陽明獎金髮放數額提撥悉依本公司岸勤從業人員年度績效獎金辦法辦理,特別貢獻獎金亦同;陽明幕僚作業均依既定流程提報,董事長對於提報內容並未表達任何意見,同時依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董事及經理人個別薪資報酬內容及數額應提交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並將委員會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第4. 現任董事長於2020年就任後,即於2021年股東會修正公司章程,刪除董事長得兼任總執行長的制度,使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職責能明確劃分。在章程修正前,董事長兼任總執行長,得依員工身份領取員工酬勞,但自章程修正後,董事長即不得領取員工酬勞,顯示董事長尊重公司治理趨勢推動各項制度,並非以個人權益爲考量。

第5. 陽明薪資保密,提報薪酬委員會議內容如涉及薪資事項,均以密件處理,討論議案如涉及個人利害關係,當事人均迴避未參與討論,但相關議案內容會議討論過程,屢次被有心人士外泄予特定媒體,作爲人身攻擊之用,而非探討制度內容,此作爲不僅傷害公司形象且有違公司治理精神。(編輯:楊凱翔)113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