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擬定兒少性侵指引草案 放寬媒體可揭露加害人現職

衛福部今(1)日下午召集媒體代表、兒少團體等,共同討論「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草案。(李念庭攝)

北市信義區某私立幼兒園2年前發生園長之子性侵、偷拍幼童案,但媒體礙於《兒少法》不能公開機構名稱、加害人姓名,導致有更多幼童受害。近日事件爆發後,引起輿論不滿,衛福部今(1)日召集媒體代表、兒少團體、學者專家與政府代表等,初步擬定「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草案,當行爲人未排除嫌疑前,仍服務於兒少、身障、老人等相關機構,媒體得以適度揭露行爲人現職單位。

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會後表示,今天會議主要針對媒體禁止揭露資訊,及可適度報導或揭露的資訊進行討論。根據初步討論結果,媒體禁止揭露被害人身分,以及未成年、與被害人爲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伴侶的行爲人身分,或揭露行爲人資訊得以間接識別被害人身分的關係者。

而媒體可適度報導範圍,張秀鴛說明,基於維護社會公益、避免傷害擴大,當成年行爲人在事件發生後、未排除嫌疑前,仍服務於兒少、身心障礙者、老人的教育、社福或長照機構,媒體就能報導行爲人的「現任服務單位」,以防止更多被害人產生。此外,若被害人已成年,且經本人同意,也能適度報導事件內容。

園長之子在該幼兒園擔任教保員,從2022年起性侵至少20名幼童,然而加害人卻持續在該幼兒園任教、犯行,直到去年(2023)7月才被檢方羈押,檢警從他手機中搜出600多部偷拍性影片。而媒體因擔心觸犯《兒少法》第69條,在報導時未揭露幼兒園名稱,導致不知情家長持續將孩子送入,再有6名女童受害。

衛福部說明,訂定報導指引是爲了讓媒體在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時有所依循,在現行法規架構下,基於兒少最佳利益進行適度報導,兼顧兒少隱私權及社會公益性,並避免對被害人及其家庭產生二度傷害。

張秀鴛指出,今日2小時會議中,有許多不錯的點,之後都會列入《兒少法》第69條修法方向,目前修法規劃進行中,會多方考量各單位意見,持續溝通、討論。而針對報導指引草案其他部分,下週一(5)前,各單位若有意見,會再提出書面意見,至於足資識別被害人身份資訊如何認定?是否考量裁罰分級?是否將《兒少法》第69條第四項行政機關明確化?也都會在將來修法時處理。

衛福部表示,暴力防治及維護被害人隱私絕對無庸置疑,爲防止傷害擴大而必須侵害被害人隱私,應以最小限度爲原則,因此該指引所容許的適度揭露資訊,僅是爲了防止傷害擴大,並不是要以私刑取代國家公權力。該指引上路後,衛福部也將持續蒐集實務運作狀況及各方意見,進行相關法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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