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硬上2次!20歲檳榔西施告撿屍 法官:64公斤扛不動無罪

▲20歲檳榔西施戴男說好「2K1S」,沒想到被硬上第二次。(圖/黃克翔攝/替代照,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戴姓男子與20歲檳榔西施「小美化名)」相約唱歌,並以2000元爲代價進行性交易,事後他想再做一次遭拒,竟強行性侵得逞。小美因甘心報警控訴戴男將她回家性侵。臺南高等法院表示,75公斤的戴男無法獨自搬動64公斤的小美,判趁機性交無罪;以違反意願方法而爲性交罪判他3年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戴男民國104年7月5日約小美到她乾爹開的卡拉OK店唱歌,私下談好以2000元爲代價回他家做交易;完事後兩人全裸在客廳聊天,他見小美穿衣服準備回家,色心大起要求再做1次。但小美當下婉拒說,「沒有再做第二次的」、「有玩就好,不要再玩那麼多次」。不過戴男仍不死心,只說了一句「不要緊,再玩」,隨即撲向小美性侵得逞,讓對方氣得驗傷並報警

小美辯稱,戴男唱歌時,看到她喝醉便直接帶回住處性侵,醒來時發現對方全裸躺在身邊,且她的下體很溼,認定自己遭到性侵;不料,他醒來後又強行壓制她的雙手,讓她無力反抗再被硬上一次。

法官認定以戴男的身材無法獨自「撿屍」64公斤的小美。(圖/達志影像

戴男一審表示,小美答應以2000元爲代價性交易,但他要求第2次時,因身上現金不夠想要「賒帳」日後再付,沒想到對方同意後卻反悔報警;此外,他發現口袋內的900元現金遭竊,懷疑是對方所爲。小美則辯稱沒有偷竊。嘉義地院一審時,依趁機性交、妨害性自主判戴男4年6個月。但戴男不服上訴。

法院二審表示,戴男違反對方意願並以暴力壓制性侵,雖沒暴力恐嚇,但還是屬於《強制性交罪》;當時他想日後再付2000元屬於自己心裡所想,並未告知小美,所以她纔會反抗,認爲原告並非心甘情願跟他發生性行爲

法院認爲,戴男身高164 公分體重75公斤;小美身高159 公分、體重64公斤,騎機車的戴男無法獨力將對方載回距離卡拉OK店400公尺遠的住家,且查無戴嫌叫計程車、找人幫忙的證據,認定沒有「撿屍」,乘機性交罪證不足而撤銷;妨害性自主則照一審原判決處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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