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辦竹南鎮長補選 劉政鴻:內政部錯 中央出錢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竹南鎮長康世儒因爲違反地方制度法「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規定,遭判決當選無效,依法苗栗縣必須在三個月內辦理補選。苗栗縣長劉政鴻表示,補選需要經費鎮公所沒錢,內政部解釋錯誤,這筆錢應該由中央負責。

►沒錢辦理竹南鎮長補選,苗栗縣長劉政鴻認爲內政部解釋錯誤,應由中央出錢。(圖/東森新聞提供)

中央的錯爲什麼要由地方買單?苗栗縣長劉政鴻發出不平之鳴。去年年底第16屆竹南鎮長謝清泉因病過世,前立委康世儒回鍋補選勝出。問題來了,康世儒曾經擔任過第14、15屆竹南鎮長,「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規定,補選到底算不算?康世儒在登記前也曾行文內政部確認參選資格,得到的答案都是肯定的,想不到11月13日遭判決當選無效定讞。而苗栗縣得依法在三個月內進行補選。

鎮長補選需要500萬經費,讓苗栗縣長劉政鴻很不開心。苗栗縣一向財政拮据,預算又已經編列完成,哪擠得出500萬辦理竹南鎮長補選?劉政鴻說,補選需要經費,但鎮公所沒錢,也沒編預算,何況是內政部曲解98年地方制度法有關「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解釋令,內政部的錯,理應負責500萬元選舉經費,不應由竹南鄉親承受。

劉政鴻希望中央中央負起責任,因爲是內政部錯在先,沒有理由讓竹南鄉親共同承受中央犯錯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