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了鯊魚,人類更危險」動保籲禁捕大白鯊
▲今年11月14日在臺東烏石鼻外海被漁民用旗魚鏢射殺的懷孕母鯊,腹中已有9只幼鯊只能成標本。(圖/取自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近月來臺東外海陸續有漁民捕獲大白鯊、巨口鯊。其中一隻已懷孕的大白鯊,腹中9只小鯊還來不及出生就成了「標本」。動保團體21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鯊魚攻擊人類機率比車禍還低,爲大白鯊、象鮫、巨口鯊請命,呼籲漁業署比照鯨鯊列入禁捕名單。
據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大白鯊(great white shark)、姥鯊(basking shark,象鮫)和鯨鯊一樣,都是已被華盛頓公約組織(CITES)列爲應予保護的物種。
卵胎生的鯊魚每次繁殖胎期甚久、胎數甚少,幼體需經過很長時間才能成年;它們在海洋食物鏈中位居最高層,一旦其族羣崩解,同一海洋生態系其他魚類的多樣性就會受到嚴重威脅。保育團體呼籲:若不想有一天海邊只剩下各式毒水母威脅人類安全,鯊魚族羣生態將是重要指標。
漁業署目前僅對「鯨鯊」制定完整保護措施。自2001年開始要求漁民捕獲鯨鯊必須通報,至2002年CITES第12屆大會(COP12),將鯨鯊列爲附錄二保育物種後,實施總量管制。2007年進一步依漁業法公告,自該年11月1日起全面禁止捕撈、販賣、持有及進出口,且比照CITES附錄一物種的做法。
違反上述行爲依漁業法第60條第2項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若捕獲鯨鯊而未通報者,可處15,000元以上75,000以下罰鍰」,2008年後漁民一旦在定置網意外捕獲活體鯨鯊經通報,並配合辦流放,可獲得獎勵金每尾3萬元;動保團體指出,除了保護鯨鯊外,未來希望大白鯊、象鮫、巨口鯊也納入禁捕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