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熱評丨華道生物被罰1150萬元 “帶病闖關”IPO必須擔責

每經評論員 王鬱彪

近日,中國證監會網站發佈了關於2024年上半年行政執法情況的綜述,其中特別點名華道生物(即蘇州華道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其未獲註冊但發行申報材料存在虛假記載,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被罰款1150萬元。根據證監會的調查結果,華道生物在2019年至2021年,累計虛增銷售收入超過8000萬元,虛增利潤約3776萬元。

華道生物並非孤例。證監會網站還披露了其他幾起類似案件,其中包括紅相股份以欺騙手段騙取再融資發行覈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被罰款6556萬元;思創醫惠在公開發行可轉債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被罰款9320萬元。這些案例表明,證監會正在加大對欺詐發行行爲的打擊力度。

證監會的處罰決定,不僅僅是對個別企業的嚴厲懲處,更是對整個資本市場的強烈警示。今年以來,證監會多次強調堅持“申報即擔責”的原則,嚴懲欺詐發行行爲,堅決阻斷髮行上市過程中的“帶病闖關”。在制度規則層面上,證監會明確表示將對“一查就撤”等問題追查到底、問責到人。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後的《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強調了“申報即擔責”的原則,規定即便企業在檢查過程中撤回上市申請,檢查工作也不會停止,並將繼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此外,規定還引入了不提前告知直接開展檢查的機制,以提高檢查的突然性和有效性。

今年早些時候,證監會已經表示,計劃顯著擴大現場檢查的覆蓋面,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爲的查處力度。任何企圖通過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手段矇混過關的企業都將面臨嚴格的法律責任。前述案例的披露,正是對此的有力迴應。

在此背景下,企業應當深刻認識到,任何以“圈錢”爲目的的上市行爲最終都會暴露出來。特別是在監管嚴把上市入口關的前提下,“一查就撤”試圖逃避責任的想法是行不通的。任何試圖通過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手段矇混過關的企業,最終都將付出相應的代價。

筆者認爲,除了制度規則上的堅持和落實“申報即擔責”原則,對違法違規行爲零容忍之外,還應當對違法違規行爲進行全面、立體化追責,不僅要追究機構的責任,還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爲的問責和處罰力度。

尤其是中介機構,應當樹立正確的執業觀念,切實履行“看門人”的職責。對於協助違法違規行爲的中介機構,監管部門應同時展開處罰和追責,嚴厲打擊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的行爲,以此提升違法違規的成本。

總之,證監會的一系列舉措旨在維護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權益,爲資本市場營造一個公平、透明、健康的環境。企業及相關責任方應當從中汲取教訓,堅守誠信經營的原則,共同維護資本市場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