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檢:臺灣非主權國家 劉姍姍無豁免權
外交部駐美國堪薩斯(Kansas)辦事處官員劉姍姍涉嫌虐傭,在當地時間10日下午遭聯邦調查局(FBI)逮捕。負責的檢察官表示,劉姍姍無法享有外交豁免權,因爲「臺灣不被承認是主權國家」。
▲駐堪薩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圖/翻攝自駐堪薩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檢方指出,劉姍姍要求菲律賓女傭每天勞動16至18小時,每週至少必須工作6天,支付的月薪卻只有400至450美元,低於她在合約中的承諾。根據合約,女傭每週工作40小時,月薪1240美元,超時工作須附加班費。
檢方表示,劉姍姍還要求女傭不得擅自離開住所,並以攝影機監視行動,還恐嚇對方如果不配合,將被遞解出境。今年8月底,女傭在一名菲國男子協助下,離開劉姍姍住所,向警方求救。
劉姍姍涉嫌觸犯「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當地時間10日下午遭FBI幹員逮捕。檢方說,過去雖然也有外國駐美官員被控虐庸,但劉姍姍是被控以詐欺手段僱傭的第一位。據悉,該罪最重可被判刑5年。
對於劉姍姍被捕,外交部感到十分驚訝,認爲臺美在1980年已簽署「臺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美方逮捕劉姍姍已嚴重違反此協定。不過,負責此案的檢察官辛西亞‧柯德斯接受NBC電視新聞訪問時說,劉姍姍無法享有外交豁免權,因爲「臺灣不被承認是主權國家」。
另外,據《聯合報》報導,有相關人士透露,此案是否適用於臺美豁免協定,可能還有解釋空間,就其瞭解,我外交人員在美沒有完全豁免,只有功能性豁免,例如開車上班撞死人,可享有豁免,但如果是私人時間開車去看電影撞傷人,就沒有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