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可開「破門令」 常打死無辜者
佛洛伊德事件,喚起肯塔基州民衆對2個月前另一起悲劇的記憶,一名26歲黑人女子泰勒,被緝毒警探打死在自己家中,然而她根本不是毒販。(圖/美聯社)
在喬治‧佛洛伊德(George Floyd)的悲劇事件後,引爆了美國民衆面對警察的過度執法問題,其他類似的悲劇也被拿出來重視,今年3月,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市(Louisville)發生了一起警方人員擊殺26歲黑人女子佈雷娜·泰勒(Breonna Taylor )事件,與佛洛伊德不同的是,泰勒死在自己的家,而警方有着法院開出的「無需敲門令」(No knock warrant),直闖她家,把她打死在自家牀上。
美聯社報導,在佛洛伊德事件引發全美大串連後,泰勒的親友趁此機會爲泰勒鳴冤。事件發生在今年3月13日,三名緝毒探員正在調查一名名叫葛洛佛(Jamarcus Glover)的毒販,他們認定泰勒的公寓就是毒犯的窩藏點,於是向法院申請「無需敲門令」,要進入泰勒的房屋搜查。
泰勒的男友肯尼斯·沃克(Kenneth Walker)事後告訴調查人員,他有聽到敲門聲,但不知道那是誰,因爲當時是午夜,所以認爲來者不善,沃克帶起槍準備戒備,當門被破開時,他選擇開槍,並擊中一名探員,引爆警方更多的反擊,泰勒身中8槍,當場死亡,事後調查員沒有在屋內找到任何毒品。
事件引發了衆怒,但是司法單位還爲「無需敲門令」辯護,甚至當局曾經指控沃克謀殺未遂,但上週撤銷了該案。
路易斯維爾市最高刑事檢察官湯姆瓦恩(Tom Wine)說,他相信警方已敲門,並已宣佈了他們的身分。
瓦恩上週說:「警察有權不公佈自己身分,並不意味着他們必然不敲門就闖入。」
但是泰勒的母親提起的訴訟說,鄰居的證詞是,沒有聽到便衣刑警在闖入公寓之前,曾經說明自己的身分。
這種搜查令可使警官有權可以在不宣佈其身分的情況下進入房屋,通常是在毒品案中,以防止嫌疑人趁機丟棄毒品,但是「無需敲門令」對人權的侵害實在太大,一直都引發爭議。
其實公民權利倡導者一直呼籲永久禁止,但是在事件之前,美國只有奧勒岡州和佛羅里達州禁止這個法院命令。
在泰勒家人的強烈抗議下,路易斯維爾市市長菲瑟(Greg Fischer)改變了政策,將無限期暫停「無需敲門令」,並且起訴了3名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