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城市通過新法案:拴狗超過30分鐘就算違法!
▲美國一個城市通過新法案:拴狗超過30分鐘=違法!(圖/翻攝自dogheirs)
狗兒若長期被拴住,不但容易變得焦慮、反社會、產生攻擊行爲;甚至不少狗因此在掙扎中勒死。美國密蘇里州一個名叫春田的城市(Springfield, Missouri)日前通過一項法案,規定狗主人除了特殊情形外,不得將狗拴住超過30分鐘,否則將視爲違法,受到罰款處置。
這項法案在當地市議會中,被投票一致通過。因爲長期拴狗、綁狗,已經屬於虐待動物行爲,讓牠變得容易焦慮、反社會、有攻擊性。除非是特例情況,可以在合理時間範圍內可以限制狗的行動,同時必須提供牠舒服的空間、充分的水。而在長途運輸過程中,飼主除了要挑選安全、合法的交通工具外,也要使用運輸籠或寵物安全帶。若有狗主人違法,將會面臨罰款。
▲狗長期被拴住、綁住,將會造成身心極大壓力和負面影響。(圖/臺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
目前在我國,把狗狗長期關籠或鏈住不算違法;但是「臺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認爲,長期拴狗或關籠子已經算是虐待動物,《動保法》應該規定一天內寵物關籠或鏈住的適當時數。因爲長期被綁着或關着的狗狗,通常都是被飼主忽略,長時間沒事做、沒有刺激物,也沒有玩具、休閒,導致身心壓力和不健康。狗狗焦慮症狀包括:踱步、來回走來走去、咬或拔自己毛髮、毛髮自行脫落、行動減少、變懶散、生活習慣改變、眼睛無神。
協會訓犬師曾經表示,不管你是養哪種寵物,牠們像人一樣需要足夠的活動空間與休閒時間。有活動的狗除了比較健康之外,也比較不會亂叫或亂咬東西,或產生其他行爲問題。如果飼主真的很忙,每天出來2到3次,每次10到15分鐘,也比完全沒有運動好。假如真的忙到沒有時間,寧願不要養寵物。
過去有些人會把狗栓在門口,當作「看門犬」。但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說,臺灣社會治安已進步,看門狗的必要性已不如以前的年代。況且狗若真的會咬人或傷害人,飼主還要負起賠償責任。所以,「與其養狗來當保全,不如把錢拿去安裝保全系統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