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對太陽能設備課重稅 臺灣跟進南韓向WTO申訴

▲ 因美國實施太陽能設備重稅臺灣比照南韓,向美國提出協商要求。(圖/記者馮建棨攝)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受到美國「201條款」對進口太陽能電池模組課徵防衛性關稅影響,臺灣在30日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出申訴,以身爲太陽能設備重要利益出口國爲由,要求在依照WTO的「保障措施協議」(Agreement on Safeguards)架構,與美方展開30天的磋商

根據《路透社》報導,臺灣這次比照南韓上週作法,依「保障措施協議」中「若雙方未能在補償方面達成共識,出口國有權施以貿易制裁」的規範,若最終磋商後仍未與美國達成協議,可以片面對美國實施貿易制裁。不過WTO規定,制裁有三年緩衝期,這給了華府一段很長的時間免費保障自己的太陽能產業

臺灣科技發展迅速歸功於國內太陽能產業出口,是僅次於中國外,全球第二大的太陽能電池製造基地,卻因爲川普「201條款」提高太陽能設備關稅,被連累而身陷這場太陽能貿易戰中。

川普22日指稱,中國與印度太陽能業者對美國存在差別待遇,因此爲捍衛美國勞工農民、農牧戶和企業的權益,使他們不受外國進口傷害,對進口的太陽能設備和洗衣機課徵重稅,未來4年內進口太陽能板收最高30%的稅,大型家用洗衣機則收取最高50%的稅,帶給南韓、中國及臺灣等亞洲國家帶來極大的影響。

▲美國總統川普提出對201條款,將對各國太陽能產業衝擊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楊珍妮說明,依照WTO「保障措施協議」規定,所有會員國實施防衛措施前都必須先通知WTO,所有WTO會員國也都有權對實施國要求雙邊協商,但美國22日宣佈將課徵防衛性關稅後,直到26日才通知WTO這項防衛措施。另外,任何實施防衛性關稅的國家,都必須努力維持 「與其他國家實質水準相同的讓步與義務」。因此,美國須讓臺灣、南韓等供應國對美國的出口實施等值的限制,來平衡對太陽能設備的限制。

楊珍妮強調,美國預計在2月7日實施防衛性關稅,因此貿易局已經立即在美國通知WTO後,就提出與美國進行雙邊協商的申請。至於求償部分,時間上還有點太早,現階段必須先了解美國這項防衛措施的細項規範,再與國內業者商討因應辦法

國際間常常因爲防衛性關稅產生爭議,但WTO從來沒有解決過這些爭議的紀錄,在WTO 成立的23年之間,這類爭議就發生了4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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