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電動車購車補助 非美品牌出局

根據美國財政部針對《通膨削減法案》(IRA)電動車補助方案公佈的最新規定,電動車電池零件總價值必須有50%以上在北美生產或組裝,才能獲得3,750美元補助。此外,40%的關鍵原料須在美國或自由貿易伙伴國家採購,才能取得另外3,750美元補助。

美國電動車消費者購車補助新規定適用於週二開始交付給客戶的車輛。這意味着:想取得補助的美國車主選擇變少,且僅能購買特斯拉、福特、通用與Stellantis旗下品牌製造的電動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車。

通用幾乎所有新款電動車皆能獲得全額補助。福特6款電動與插電式混合動力車也享有全部或部分補助優惠。特斯拉部分入門款Model 3抵稅額砍半至3,750美元,但其他車款維持7,500美元全額抵免。Stellantis旗下品牌克萊斯勒(Chrysler)與吉普(Jeep)共三款插電式混合動力車也符合補助條件。

但外國品牌沒有任何一款電動車符合補助資格。電動車新創品牌Rivian與Lucid也遭到排除,因爲兩家電動車售價過高。

新規定旨在降低美國對於中國大陸電池供應鏈的依賴,同時提高美國電動車與插電式混合動力車的比重,目標是2030年達到新車銷售佔比的50%。

但部分分析師擔憂,電動車補助規定日趨嚴格,恐導致更多電動車無法達到補助門檻,連帶傷害政府推動能源轉型的努力。

去年8月獲總統拜登簽署立法的IRA,規定汽車須在北美組裝才享有減稅優惠,導致近七成車款都不合格。18日針對電池材料與零件採購實施的門檻限制也將逐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