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掃票機器人罰1萬?職棒綁亞錦賽不罰?黃牛票狀況多
文化部次長王時思上午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表演及運動賽事黃牛票氾濫,相關單位取締、防範及執法成效」與教育部、內政部、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等列席,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記者黃義書/攝影
爲了遏止黃牛票,文創法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陸續修法,針對黃牛票提出罰款等機制;但之前罰黃牛票多以社維法處理。立委黃捷質疑,三種法將產生競合關係。同樣是黃牛票,若以社維法處理最高罰1萬8千元,文創法則是最高罰300萬,啥時選擇社維法,啥時選擇文創法或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文化部次長王時思迴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當三法同時上路,藝文票券的黃牛票以文創法處置,體育票券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處置。
王時思上午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表演及運動賽事黃牛票氾濫,相關單位取締、防範及執法成效」與教育部、內政部、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等列席,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黃捷質詢時指出,去年有案例,在網路上將職棒的周邊商品搭配亞錦賽門票販售,遭檢舉後是以社維法移送臺北地方法院,卻因無法認定購票之初就有轉售意圖,因此最後不罰;但若用文創法去罰應該會成案。王時思表示,此案發生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尚未完成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一旦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完成,體育票券的黃牛票皆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處置。
立委萬美玲則質詢上週發生的「Max掃票機器人」案件。竹科工程師透過教學影片,教導民衆使用掃票機器人搶演唱會門票,波及的演唱會包括張學友演唱會、英國酷玩樂團、南韓歌手等。若依文創法「加價轉售」裁罰,這位工程師至少要罰400多萬,但最後卻只處以一萬元交保。王時思解釋,該案是以不正手法來取得票券,是涉及刑罰。
文化部去年訂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10 條之 1 修正條文,對於藝文表演票券黃牛「將藝文表演票券以高於票面價格或定價之價格上架販售(加價轉售)」及「以機器人程式掃票,並取得票券或取票憑證(不正方式)」等行爲加以規管。王時思表示,「Max掃票機器人」是以機器人程式掃票,並取得票券或取票憑證之行爲,違反文創法第 10 條之 1 第 3 項規定案件,屬刑罰,由警察及檢調單位進行偵查及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