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獲利也違法! 1.5萬人已上失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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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程維妙)用身份證辦張手機卡出售,就能賺100元;再辦張銀行卡出售,就能賺300元。遇到這種“好事”你心動嗎?警方提醒,銀行卡、手機卡(下稱“兩卡”)一旦被收購,很可能會被用於不法行爲,部分出借、出租、售賣個人銀行卡的人員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今年10月10日“斷卡行動開展以來,已有1.5萬人因涉“兩卡”被列入銀行失信人員名單

“斷卡”行動由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指揮。據公安部日前公佈,首輪集中收網抓獲涉“兩卡”違法犯罪嫌疑人4600餘名,繳獲電話卡、銀行卡共計6.5萬餘張,對1.5萬名失信人員進行聯合懲戒

對涉“兩卡”犯罪人員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也是本次人民銀行對犯罪人員加大懲戒措施的一個表現。“納入懲戒的1.5萬名人員,主要是參與了非法買賣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對他們採取了五年內不得新開戶、不得使用銀行非櫃面業務和支付賬戶的措施,包括手機銀行、網上銀行還有POS機刷卡,其實也關聯到了微信支付和支付寶的支付。”人民銀行有關部們負責人稱。

警方提醒,任何一宗電信網絡詐騙,都離不開信息流(通過電話、短信、網絡等方式被害人進行洗腦)和資金流(通過銀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轉賬)兩個要素,而信息流和資金流最重要的載體就是手機卡和銀行卡。

“實名不實人”的電話卡,不但會被犯罪分子用來實施電信詐騙,還會用來進行網絡販毒、網絡賭博,而這些錢大部分都是通過買賣的銀行卡走賬,難以追查和打擊。每年因詐騙、網賭而上演的家庭悲劇不計其數,給我國社會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嚴重威脅

警方表示,請身份證有遺失經歷、前期電話卡或者銀行卡有異常情況的人,一定要去查詢下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電話卡或者銀行卡存在,以免被當做“違法犯罪嫌疑人”進行打擊、懲戒,影響個人生活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程維妙 編輯 王進雨 校對 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