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找市議員林碧秀仲介 事後反悔判給付170萬

大里區王姓姊弟3人,共同持有大里區中興路一三角窗店面,於102年間委託國民黨市議員林碧秀尋找買家雙方約定仲介費170萬,林姓買家支付600萬元簽約金,雙方以1億4780萬成交,但賣家卻後悔不履約,買家提告要求返還價金600萬、及給付違約金450萬;臺中地院判決3姊弟另須給付170萬元仲介費給林碧秀。

王姓3姊弟共有位於大里中興路234坪三角窗店面,因行情每坪60萬以上價格高,因而找上林碧秀代尋買家,雙方約定仲介費170萬元報酬

林碧秀於102年6月間,介紹林姓買家購買該店面,買賣雙方約定成交價1億4780萬餘元,並簽訂買賣契約,但林姓買家支付600萬簽約款後,賣方卻因有更高出價者而不履行後續手續。

林姓買家因而提告,請求返還價金600萬及懲罰性違約金600萬元,一審林男全勝,二審改將違約金降爲450萬元。

3姊弟拒履行契約,還反控林碧秀、林姓買家、代書3人共同詐欺罪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林碧秀憤而另提告、要求3姊弟給付該筆仲介費;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雙方已簽訂買賣契約,3姊弟違約在先,判決須給付林碧秀170萬元服務酬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