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老董葉文祥判22年 「運輸污染」再審駁回確定

強冠負責人葉文祥提再審,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強冠「黑心餿水油毒害全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董事長葉文祥判刑22年,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並於去年駁回上訴定讞。在獄中服刑的葉文祥主張油品出包可能是「運輸上的污染」,附理由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最高法院20日認爲葉所提理由無法動搖原判事實,駁回再審確定。

葉文祥等人明知所販售原料油品,爲來源不明的動物混合油,及不可供人食用飼料油,但仍以每公斤26元到30元購買,並精煉、標示爲僅含豬油的「全統香豬油」進行銷售,自2015年起販售給全臺285家廠商,毒害全臺,不法獲利達8150萬元。

▲強冠販售的餿水油毒害全臺。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罪等285罪,重判葉文祥22年有期徒刑,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另外強冠未扣案的8150萬元也將依「沒收新制」沒收,強冠公司則被處以1.2億元罰金,106年9月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葉文祥於去年9月入監服刑後,依舊主張可能是「運輸中的污染」等問題,才導致當時被驗出豬油油品有豬以外的動物性成分,期間再次向高分院聲請再審與停止執行遭裁定駁回,進而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當時老董葉文祥在記者會上下跪道歉。

最高法院認爲,葉文祥沒有提出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的新事實或證據,且未具體指出高分院的駁回裁定有什麼違法不當的地方,不足以動搖原判決結果,因此維持二審認定,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