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與新歡曬恩愛 醋男怒傳她內衣照給情敵賠慘了

林姓男子透過IG傳送前女友身穿內衣褲露臉的自拍照給對方現任李姓男友,被臺南地方法院判刑3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分手後與現任李姓男友感情親密,去年4月底將留存的前女友身穿內衣褲露臉自拍照,透過社羣軟體Instagram傳給李男觀賞,案經女方報案後,林男於調解時,承諾支付11萬5000元達成和解,臺南地院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刑3個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林男於2020年12月25日與前女友開始交往,之後於2021牛11月24日分手,期間林男曾向女方取得並儲存足以識別身分的自拍照片1張。

去年4月21日晚間,林男不滿女方分手後另結新歡,還與李男感情親密,於是以暱稱透過社羣軟體IG傳送女方的自拍照給李男。女方得知後,憤而向臺南憲兵隊報案。

偵訊時,林男承認犯行,事證明確,併爲此尋求與前女友和解,雙方達成以11萬5000元、分21期給付,調解成立。

臺南地院審酌,林男明知女方資料屬個人隱私權保護的範疇,不得非法利用,竟基於損害女方利益的意圖,未得女方同意,傳送給李男觀賞,顯見缺乏尊重他人隱私的法治觀念,但考量林男因一時失慮犯法,犯後坦承犯罪,並與女方和解,處刑3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