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臺中警察是「狗」還出腳踢...法官見一事重判

臺中市蘇姓男子去年間在國軍臺中總醫院前喝醉鬧事,三名警員到場查處,蘇對着一名巡佐,指着另名警員辱罵「他是狗」,甚至還出腳踢擊警員小腿,警方當場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送辦,臺中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蘇有多次妨害公務前科,沒有記取教訓,法官加重其刑,判判拘役100天,可易科10萬元。

判決指出,蘇姓男子已離婚、育有兩子女,去年8月10日下午,蘇男喝醉後在國軍臺中總醫院前鬧事,三名警員到場查處,蘇明知三警穿着制服,屬於依法執勤的公務人員,但仍不配合警員執勤,先辱罵警員「哭爸」、「○○娘」等髒話,隨後再對賴姓巡佐,指着另名警員辱罵「他是狗」,接折再以手推警員腹部、腳踢警員小腿。

警方見狀後,以妨害公務現行犯,將蘇男制伏,帶回依妨害公務罪送辦,蘇男酒醒後承認犯行。

臺中地院審理時發現,蘇男曾涉公共危險案件遭判刑8月,2018年才服刑期滿出監,不過除了公共危險案件外,蘇男也曾犯下多次妨害公務的犯行,又在5年內犯下此案,顯見蘇沒有記取教訓,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依法加重其刑,審酌蘇在出庭時,已向警員道歉,達成調解,因此依法判拘役100天,得易科10萬元,仍可上訴。

臺中市蘇姓男子在去年間酒後辱罵警員是狗、攻擊警員,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蘇有多次妨害公務犯行,對刑法反應力薄弱,依法加重其刑,判拘役100天,可易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