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你看起來就無業遊民」拒賠10萬元 公然侮辱罰金刑出爐

康姓女子因有飼主未系狗煉與人口角,辱罵葉「你看起來就無業遊民」,葉被罵後提告,喊價10萬元才肯和解,超出康女的能力,調解破局;臺北地院審理,依公然侮辱罪判康女罰金4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康女2023年5月30日19時45分,行經新北市新店區某路段,因見有狗未系狗煉,與葉姓男子發生口角。

康女在不特定人共見聞的地方對葉稱「我跟你道什麼XX歉」、「X你XX」、「X你他媽XX」、「你根本無業遊民」、「你看起來就無業遊民」,葉提告,康女被移送法辦,檢察官偵查,依公然侮辱罪對康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康女認罪。

法官審理認爲,康女僅因路邊車行犬隻未系鏈條的事,與飼主及葉起口角糾紛,出言辱罵葉,欠缺尊重他人人格、名譽權的觀念,所爲有所不該。

判決說,康女坦承犯行,不過,因葉要求賠償10萬元,超過康女經濟能力所及,而未能與葉達成和解,考量她的侮辱性言詞對人格法益侵害的程度、以及康女素行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她4000元罰金,刑度還可上訴。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