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鈺罵人「神經病」 公然侮辱罪起訴
新北市議員李婉鈺接受媒體採訪時,指龍縯經紀公司老闆吳祖望是「神經病」,臺北地檢署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認定「神經病」指罵人神經不正常、舉止不合常理,足以貶損告訴人的人格,19日依公然侮辱罪嫌,將李婉鈺聲請簡易判決。
吳祖望控告李婉鈺傷害罪,指李婉鈺6月20日晚間在臺北巿酒店包廂內,與他商談藝人初家晴契約問題時,雙方一言不合,李婉鈺拿菸灰缸丟他,導致他腦震盪、頭部挫傷。檢方調閱錄音光碟、監視器和初家晴等人證詞,認定李婉鈺沒有動手傷人,將她不起訴處分。
檢方另查出,6月20日當晚,另有蘇姓男子和多名友人在現場,都與吳祖望有衝突,有可能是現場20多人、燈光昏暗,吳祖望認錯砸他的人。
但是檢方在偵辦期間,李婉鈺在9月赴北檢應訊後,接受記者訪問時,說「他(吳祖望)就是個神經病」,隔天被報紙登出,吳祖望再加告李婉鈺公然侮辱,李婉鈺具狀坦承說過這句話,檢方也依教育部國語辭典解釋,認定李婉鈺涉犯公然侮辱罪嫌,將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李婉鈺目前在馬來西亞,透過辦公室表示,吳祖望的亂指控,害她被誤解,連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也以爲她行爲不當,阻止她重回黨團,但她並沒有罵錯人,因爲吳堅稱被她打,一下說是拿酒瓶,一下說是用菸灰缸,她就是認爲吳就是精神不正常、舉止不合常理,不排除反告吳祖望誹謗和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