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嘴命案 信任,帶來連帶責任

▲在謝依涵媽媽咖啡工作時謀財害命的損害賠償老闆呂炳宏等人需負連帶責任。(圖/媽媽嘴咖啡提供)

文/呂秋遠

關於謝依涵殺害兩夫妻案件刑事判決已經確定。而被害人家屬對於呂炳宏等人提出民事賠償訴訟最高法院也判決確定,呂炳宏等人必須賠償被害人家屬368萬。最高法院的意思是,謝依涵當時在咖啡店下藥迷昏兩名被害人,還把他們扶出店外,最後在其他地方殺害。謝依涵在咖啡店工作,是咖啡店的員工,當員工利用工作的機會犯法,因爲老闆有監督義務,所以就得要連帶負責賠償。

這種所謂「員工犯錯,老闆賠償」的情況,最常見的是車禍。例如員工負責送貨,如果在送貨途中撞倒任何人,而且有過失,老闆就必須與員工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這項民法的立法原因,除了認爲員工替老闆賺錢,所以員工闖禍,老闆本來就應該負責外,還有保護弱勢的被害人在內,因爲員工在經濟上或許無法負擔高額賠償,由較有經濟能力的公司來負責,被害人比較有保障可以取得賠償金額

▲許多網友爲媽媽嘴咖啡老闆呂炳宏,被法院判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抱不平。(圖/媽媽嘴咖啡提供)

如果依照高院認定的事實,當時謝依涵在店裡工作,而且負責煮咖啡,在店裡下安眠藥在咖啡裡,讓顧客喝下這杯咖啡,然後又攙扶顧客離開,外觀上看起來,確實是執行咖啡店的工作,所以即便殺人在外,咖啡店的老闆當然要負責,因爲如果老闆有用心監督,別讓謝依涵放安眠藥在咖啡裡,看到謝依涵扶顧客出門,多關心兩句,甚至要求其他員工送他們回家悲劇或許就不會發生了,所以認爲老闆沒有負起監督義務,要老闆負擔民事連帶賠償責任,似乎合情合理合法,爲什麼許多人還是認爲,要老闆賠償不合理

因爲信任

人與人的信賴,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信任,一種是信用。信任,是指無條件的相信對方;信用則是有條件的相信對方。例如借錢,銀行要求提供擔保,或者要求籤署本票,這個擔保、本票、借據等,就是條件,沒有擔保,就沒有借錢;但是如果媽媽借給兒子一筆錢,很少會有擔保、本票與借據,原因在於,媽媽無條件的信任小孩。如果媽媽會讓孩子簽署本票,大概母子感情也是岌岌可危。

所以,如果你是呂炳宏,即便你看到店長在煮咖啡給一個熟客喝,你會不會緊盯着謝依涵,看她有沒有把安眠藥加入咖啡裡?絕對不會,因爲他是這麼熟的客人,她又是跟這個客人這麼好的員工,你怎麼可能懷疑謝依涵會對老人家下安眠藥?如果謝依涵看到顧客昏沈,這個顧客是店裡的老客戶,又是她的忘年之交,你會不會要求另一個員工陪同謝依涵,把他們兩個人送回家,纔可以回到店裡?絕對不會,員工送老朋友回家,有什麼問題

這就是判決讓民衆覺得不服氣的地方。講法律都對,但是放到現實生活裡,怎麼看都不對。咖啡在店裡喝的、安眠藥在店裡加的、咖啡是員工煮的,法律上來說,老闆都應該負責。但是,事實上來說,老闆都無能負責。我這麼信任這個員工,我怎麼知道,她會去殺人,而且是殺害一個這麼熟、這麼要好的顧客?我怎麼會知道,她會在咖啡店裡下安眠藥?我怎麼可能監督她的每一杯咖啡?

最高法院的判決告訴老闆,是的,你要這麼做。每一杯咖啡,你都應該檢查、每一個顧客離去,你都應該關切你的員工送他出門,會不會殺害他。法律上看,都沒問題,老闆的義務就是得監督員工在工作的時候,不能做違法事情。但是這時候,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就成爲不可能的任務。所以最高法院的判決合法,但是不合情、不合理。

或許,最高法院的要求就是,職場上大概就是一切合法,謝謝指教就好。但是這樣的判決,其實很令人無奈。

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原文刊載於作者臉書,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