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還權青年!洪申翰籲下修18歲投票權 放寬各法律成年門檻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召開「下修民法成年十八歲,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周春米等人28日邀請民間團體、學生團體共同舉行記者會,除了呼籲下修18歲投票權、下修民法成年至18歲外,也應將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將各法律中以「年齡作爲門檻」的限制進行修法,讓「還權青年」不再流於形式與口號

民進黨立委立委洪申翰、周春米、蘇巧慧賴品妤鍾佳濱28日上午召開「下修民法成年十八歲,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記者會,並邀請臺灣人權促進會、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等公民團體,以及高中學生代表出席。

洪申翰表示,目前刑法規定18歲須負完全責任,但青少年至 20 歲才被賦予投票權,民法也以20歲爲成年年齡,形成「有責無權權責不相符的情況,而法律中以年齡作爲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限制門檻思維,仍然遍佈在各法規與政策中,使「年齡成爲權利有無的標籤」限制了年輕社羣的公共參與。

洪申翰指出,現在不只要下修18歲公民權,還要降低年齡限制的主流化,認爲他將努力於全面檢視各法律中的年齡限制,包括《集會遊行法》、《社會團體法》、《政黨法》等,提出下降或放寬年齡限制修法,逐步貫徹降低年齡限制的精神,讓年輕人生活和公共參與更加自主。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召開「下修民法成年十八歲,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周春米表示,民法是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成年年齡下修「牽一髮動全身」,總共涉及200多條的法規修正。周春米說明,此次修正案重點,除了成年由20歲調降爲18歲外,亦訂定日出條款,讓行政機關有足夠的準備期

周春米也說,成年年齡調降是國際趨勢,也是朝野立委、民間所關心的事,她將在本週四的司法法制委員會排審成年年齡下修的民法相關法案,讓降低年齡限制門檻的修法往前邁進一步。

賴品妤認爲,如果下修投票年齡涉及修憲而難度太高,那修改民法則容易許多,她看不出有任何不可修改之處,尤其臺灣的公民滿18歲就可以公投、要負完全刑法責任、可以結婚以及須服兵役,就表示法律的制定上,是認可18歲公民的自主能力。

鍾佳濱指出,目前許多法律都是依循民法的觀念所訂定,限制了青年的職業選擇,甚至危害弱勢青年,包括不能擔任保全人員、不能在公有市場攤位擺攤、不能擔任證券業務人員、不能擔任農漁會會員。此外,未滿20歲也無法簽訂租屋契約以及開設銀行帳戶,使青少年陷入高風險生活形態,直接影響弱勢青年生存權

蘇巧慧則舉例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年僅16歲時就創立網路公司,但負責人卻也是家長,因爲法律規定未滿20歲不能開設公司,這也凸顯一個國家存有兩種制度造成的諸多不便,此次修法的目的就是爲了讓年輕人的生活更便利與自主。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召開「下修民法成年十八歲,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葉柏廷指出,近期18歲公民權在立法院已有許多提案,也代表政府與社會對於青年族羣逐漸友善,但這樣的友善不該僅存於「能不能投票」或「能不能參選」,目前各級法規仍然存在着對於20歲以下的各種權利限制。

葉柏廷呼籲,臺灣這座島嶼能成爲一個更加友善青年的環境,讓青年更完整的參與社會,也讓社會公平的對待青年,法律應是保障權利的工具,而不是用來限制早已身處與過往不同時代的現代青年。

洪申翰強調,在臺灣以年齡作爲公民參與門檻的「年齡政治」思維,不只存在於18歲的投票權,更遍佈在各級法律中,未來立法院不分政黨,應該積極推動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讓「還權青年」不再流於形式與口號,而是落實到臺灣每一位青年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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