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下修18歲 2023年上路

立法院會25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爲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圖爲立法院長游錫堃(右)敲槌宣佈三讀通過。 (中央社)

施行超過91年的《民法》20歲成年年齡規定,將要重大變革。立法院院會25日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成年年齡由現行20歲下修爲18歲;訂婚、結婚年齡納入性別平權概念男女都要滿17歲才能訂婚、滿18歲可以結婚,2023年1月1日施行。

《民法》自1929年施行,規定滿20歲爲成年,施行迄今逾91年,不少權利受阻,社會改革呼聲大,昨日在朝野高度共識下順利修正爲18歲,過去受限20歲法條的行爲將鬆綁。

法務部指出,現今世界主要各國立法例多以18歲做爲成年年齡。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行政罰責任的完全責任年齡都規定爲18歲,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爲免產生權責不相符,經審慎研議後修正《民法》,調降成年年齡。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民法》總則施行法昨日也通過三讀,增訂相關緩衝期條文,明定上述條文從2023年元旦施行。爲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條文中提及年齡規定的文字,一律修正爲「成年」或「未成年」,本會期將完成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