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椅族禁入操場 遭質疑違法
臺北市210所市立國中小,有39所學校限制輪椅族使用操場,遭議員質疑恐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張立勳攝)
臺北市多處公共設施場所都有開放民衆使用操場慢跑,市議員吳沛憶卻發現部分學校操場竟禁止輪椅族進入,讓身障朋友無法公平使用設施,她質疑市府恐怕已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北市教育局對此迴應,校園主要功能爲教學,並非公共設施,沒有違法問題。
北市不少公共設施場所開放民衆運動,不過,吳沛憶發現,教育局管有的天母運動公園田徑場,卻以保護跑道爲由限制輪椅進入,僅於身障相關賽事前開放選手申請練習,另外北市210所市立國中小,其中39所學校禁止輪椅族使用操場。
吳沛憶指出,以北市體育局主管的市立田徑場規定來看,沒有對輪椅設下限制,依體育局對體育設施管理專業,足以證明保護跑道並非限制輪椅族使用操場的理由。
她說,按照《身權法》第16條規定,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障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質疑市府禁止輪椅族使用操場恐怕已帶頭違反法令。
議員籲友善身障朋友
吳沛憶認爲,身障朋友因生理限制,可以運動的空間較一般民衆限縮,市府應該秉持鼓勵身障朋友多多運動的精神,擬定北市公有場所操場統一管理辦法,全面開放輪椅族使用。
對此,教育局副局長陳素慧說明,校園不是公共設施,主要目地爲教學,沒有違反《身權法》的問題,學校晚上或假日空餘出來沒有教學的時間纔會開放民衆運動。
陳素慧強調,校方經評估教學與開放空間能夠區隔開來、跑道夠平整及確保學生安全後,就會開放操場讓民衆運用,另有些是田徑選手重點栽培學校,操場使用頻繁所以未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