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重磅新規強化問責!金融機構總部可設「首席合規官」

大陸金融機構監理迎來重磅新規定,最新要求鼓勵設立「首席合規官」職務與部門。(shutterstock)

大陸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迎重磅新規,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日前起草《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具體要求金融機構在總部設置「首席合規官」,且在省級(計劃單列市)分支或一級分支機構都要設置合規官,且必須保障配備足夠人力與參會權、知情權、調查權等職權。

所謂「合規管理」,是指金融機構以確保遵循合規規範、防控風險爲目的,以提升依法經營管理水準等要求下,進行的包括建立合規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培育合規文化、強化監督問責等有組織、有計劃的管理活動。

根據第一財經報導,此次發佈的合規管理是金融機構高品質發展的重要內容。該《辦法》共分爲5章65條,是首次全面系統對金融機構合規管理進行明確規定與具體的要求。

該《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在總部設置首席合規官,在省級(計劃單列市)分支機構或一級分支機構設置合規官,更要求完善部門與人員履職的保障措施。包含配備充足、專業人員,明確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的參會權、知情權、調查權、詢問權、建議權、預警提示權等職權。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爲,該《辦法》有助於增強金融機構的合規經營意識,促進經營管理行爲更加合規,既是推動服務實體經濟的需要,也是更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