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將優化基層營業機構負責人、櫃員等輪崗期限的規定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黃鑫宇)近日,金融監管總局官網顯示,對於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關於優化商業銀行相關崗位人員輪崗期限的建議,金融監管總局進行了答覆。

據悉,金融監管總局高度重視商業銀行員工行爲監管,提升商業銀行內控機制有效性,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爲加強商業銀行案件防控基礎工作的落實,有效發揮機構內部監督制約力量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作用,切實遏制櫃面業務違規操作誘發的案件風險,2012年,原銀監會印發了《關於落實案件防控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銀監辦發〔2012〕127號,下稱《通知》),對基層營業機構負責人、櫃員等重要崗位人員輪崗進行了明確要求。

對於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相關建議,金融監管總局同樣高度重視,相關部門曾赴部分商業銀行進行了實地調研座談,瞭解當前輪崗工作開展情況。

調研座談中,商業銀行反映隨着銀行業數字化水平不斷提升,櫃面業務量日趨減少,承擔櫃面操作權限的崗位已逐步向綜合型櫃員發展。同時,得益於大數據技術的支持和運用,基層營業網點主要業務通過集中作業、集中授權等方式,實現業務系統的剛性管控,櫃員獨立涉案的機率降低。此外,不同類型機構基層營業網點分佈差異程度較大,一些中西部地區、偏遠縣鄉的基層營業網點間距離較遠、交通不便,落實現行輪崗要求存在一些客觀困難。

對此,金融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研究,統籌考慮基層營業機構人員特點、業務需要以及風險防控要求,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優化基層營業機構負責人、櫃員等輪崗期限的規定,推動《通知》修訂工作。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