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YTR「小象愛出門」違法招攬旅行團挨罰3萬 判決結果曝光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YouTuber「小象愛出門」(本名王律婷),於網路上招攬我國旅客參加美國旅行團,標榜「全都是由小象親自接團」,遭交通部觀光署認定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而裁罰3萬元。小象不服提告抗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無誤,判小象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律婷是設立於美國公司「BBonBon's LLC」的股東合夥人,同時架設「BonBon's travel」旅遊網站,卻未依法申請覈准在臺設立分公司,也未取得許可在我國經營旅遊業,並於2022年11月10日上網臉書發文招攬團費約14萬元的旅遊行程,包括「美東城市輕鬆遊」、「美西狂野浪女遊」、「浪漫無限極光遊」等程。
觀光署認定小象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去招攬我國旅客前往美國參加旅行團,依法裁罰3萬元。
小象認爲,臉書文章的閱聽衆分佈國內外,觀光署爲何能認定她在我國經營旅遊業,況行程的集合、出發到解散,都在美國,無關臺灣,團員的身份也不限臺灣人,不該對她裁罰。
小象也強調,她發文前,曾透過電話詢問「對方」是否能在網路做宣傳,獲得的迴應是「網路無國界」、「臺灣人或任何國籍的人,到美國參加美國旅行團,只需要遵守美國當地法令的規定」、「臺灣消費者,自己買機票,到美國當地參加美國的旅遊行程,那跟臺灣法令沒關係」等,她纔會在美國上網宣傳。
法院指出,小象並非經觀光署覈准經營旅行業的人員,也未提出「BBonBon's LLC」在我國設立分公司以及領取執照的證明,代表不能透過網路方式刊登旅營業的營業訊息以招攬旅客;況小象的臉書、YT所在地都在臺灣,文章用的也是繁體中文,可見主要受衆爲臺灣人。
此外,依小象提出的電話錄音譯文,這個與她通話的「對方」未表明單位、姓名與承辦業務,「對方」還明白提到「你們如果有在臺灣這邊進行招攬的行爲,那就可能會有觸法的問題」,因此認定裁罰無誤,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