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印刷版材進口 財部判傾銷

財政部。 聯合報系資料庫

財政部關務署昨(18)日公告,針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終判認定確有傾銷情事,接下將交由經濟部進行損害產業終判,再回到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版材反傾銷稅案是由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財政部去年12月1日公告初判結果,並自去年12月7日起,對涉案貨物臨時課徵反傾銷稅,適用稅率爲11.46%至76.89%不等。

財政部昨日公佈此案終判結果,認定確有傾銷情事,且傾銷差率調高至13.52%至76.89%,自昨日起,將改以終判認定的傾銷差率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但最後若覈定無須課徵反傾銷稅,納稅人就此案公告開始臨時課徵日起至2024年4月6日止提供的保證金,將依相關規定辦理退還溢繳或已納款項。

關務署表示,後續調查部分,財政部已依規定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的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此案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

經濟部應在接獲財政部通知隔日起40日內完成終判,財政部則應在接獲經濟部通知隔日起十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若據此推估時程,最快5月中下旬最後結果將會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