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印刷用版材反傾銷案 貿調會:應繼續進行最後調查

貿調會表示,這一案調查資料涵蓋期間(2018年至2023年3月),我國平面印刷用版材的表面需求量受COVID-19疫情影響大致先減少後增加,至111年在疫情趨緩下才逐步恢復。同期間涉案貨物進口量雖曾因COVID-19疫情致進口量減少,惟自2021年起又再度增加,且在我國進口市場佔有率始終高於99%,幾乎獨佔我國進口市場。同期間涉案貨物之進口價格始終低於國產品價格,且與國產品間的價差呈現擴大趨勢,國產品爲與之競爭不得不跟進調整價格,即便在成本上升時仍須降價因應,或因調降幅度不及涉案傾銷貨物致流失客戶,造成國產品內銷量逐年顯著減少,市場佔有率亦大幅減少至2023年僅剩不到1成,進而使我國產業之生產量、產能利用率、內銷營業利益、稅前損益、投資報酬率以及僱用員工人數等重要經濟指標均大幅下降。以上顯示,涉案貨物進口對國內產業造成顯著不利影響。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之規定,我國反傾銷案件調查之分工是由財政部負責傾銷之調查,即調查涉案國貨物是否存在傾銷以及計算傾銷差率;經濟部貿調會負責損害之調查,即調查國內產業是否遭受損害以及傾銷與損害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在調查程序方面,我國制度先由經濟部貿調會進行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如認定成立,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初步及最後調查,如經財政部最後認定傾銷成立,則再交由經濟部貿調會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調查認定結果最後再交由財政部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目前本案只進行到產業損害初步調查階段。

貿調會指出,依前開辦法第12條規定,經濟部將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財政部應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