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爆:6末日死囚 99年曾向總統府請求特赦

綠營立委爆料,去年12月伏法的6名死囚,都曾向總統府請求特赦。(圖/東森新聞提供)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法務部在12月21日晚間,執行6名死刑犯的槍決令,震驚國際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以及尤美女司法委員會爆料,去年12月伏法的6名死刑犯,都曾在99年向總統府請求特赦,但不知是否准許,就遭到槍決。

根據《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大人權公約都明定死刑犯有請求特赦或減刑的權力。立法院司法委員會,9日邀請法務部長曾勇夫(見下圖,東森新聞提供),報告兩項國際人權公約。

立委段宜康以及尤美女質詢時提出,2012年12月遭執行槍決的六名死刑犯,都曾於民國99 年向總統府請求特赦,但都不知道是否准許特赦,就被槍決。曾勇夫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死刑犯如果請求特赦,是直接跟總統府提出,總統如果要特赦,一定很快地通知法務部作業,實際上都沒有,從99年到現在這麼久了, 也都沒有通知,當然法務部就依法執行。

那麼法務部是否該主動在審查死刑過程中,向總統府詢問有無相關特赦請求案?曾勇夫表示,既然總統對申請特赦者沒有迴應,法務部如果詢問總統府,好像多此一舉;如果有特赦案,總統府會用正式公文很快讓法務部知道。曾勇夫說,審查死刑時,法務部每個面向都會思考,都會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