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領遺失物被要求按指紋惹議 林志潔建議統一格式

新竹某美女律師因遺失律師證至派出所領取,未料竟遭警員要求按指紋,事後新竹市警察局也認錯道歉。陽明交通大學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建議應統一受領遺失物程序和領據格式,避免類似爭議。

美女律師在Threads上發文,她因律師證遺失被送到派出所,21日拿身分證去領取,警員要求她簽名並按指紋。她認爲法律上除部分明文規定刑事被告等特殊情況外,在書面文件上的簽名就足以證明是本人,不須再有指印擔保。因此她拿到律師證後,當下拒絕在文件上蓋指印,只有簽完名就離開。

沒想到後來警員追出來對她大吼:「跑什麼跑,叫你蓋就蓋!」她因要趕着回去上班妥協,但事後越想越生氣,自己面對違法濫權,當下竟然沒能堅定自己的立場,因此22日也向新竹市警察局長信箱投書,再向督察組反應。

新竹市警察局今天也致歉,表示「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規定」,僅須簽名、蓋章或捺印3擇1方式即可,並無按捺指紋規定,受理員警不諳相關規定,導致民衆誤會,造成非議,深表歉意。有關員警受理案件態度不佳部分,經查證屬實,已要求所屬加強相關法規教育,以提升受理服務態度及執法專業度。

林志潔指出,根據警政署訂有警察機關處理遺失物的作業要點,雖然提到遺失物的受領權人,可前往警察局領取遺失物,而警察機構可請其填寫領據,但並沒有具體要求領據格式。

林志潔說,查閱各警察機構的規定,均僅要求受領人攜帶身分證件,受領時,在領據上可簽名蓋章或按指紋,並沒有看到要求必提供指紋的要件,且連航警局受領要求,一般都只要身份證件,並未要求指紋。

林志潔強調,由於指紋涉及個人隱私資訊,國家機關如要蒐集,需要有正當理由,建議新竹市警察局,宜統一受領遺失物程序和領據格式,避免類似爭議發生。

陽明交通大學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建議應統一受領遺失物程序和領據格式,避免類似爭議。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