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威權的歷史審判
(圖/本報系資料照)
司法院日前爲7個任期屆滿的大法官舉辦歡送會。卸任的司法院長許宗力自認每位大法官都「無愧於心」,大法官會議多號解釋和憲法法庭的幾個判決都是「里程碑式的判決」。但事實上,這屆大法官的幾個釋憲案把大法官做成了綠色政黨的工具,毀壞了臺灣的憲政根基,動搖國本,讓社會陷於不安。
司法院大法官地位崇高,本應超乎黨派及個人政治執念獨立解釋憲法。但這屆大法官幾乎都和執政的民進黨同一個鼻孔出氣,犧牲國家利益,處處照顧民進黨的政治利益。
就拿「死刑存廢」、「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來說,大法官以「創造法律」的手法爲執政的民進黨護航,公然做出「釋憲卻又自己違憲」的解釋,引發了「爲綠色政權服務」的批評聲浪。社會擔憂,如果任由大法官繼續這樣毀憲壞法,臺灣將成爲無法無天之地。
臺灣的司法問題,除了大法官釋憲引發爭議外,當前最值得重視的,應是憲法保障的言論及思想自由,在民進黨統治下,已逐步走回到綠色威權。這種綠色威權,只維護他們綠色一方的言論及思想自由,卻以各種方式箝制不同意見者的言論及思想自由。
過去,民進黨人指責國民黨威權統治的時期,人民主張臺灣獨立,在美、日成立臺灣建國組織是不被允許的,且還會被論以《刑法》第100條「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的叛亂罪。爾後就在「思想無罪」的政治風潮下,《刑法》第100條於民國80年修正,加入「以強暴或脅迫着手實行者」的構成要件,讓單純的主張及思想不再被論罪。
民進黨的先輩們把《刑法》第100條修正視爲他們最大的民主成就,但沒料到民進黨當前享受執政優勢的這羣人,卻忘了前輩的初衷,透過各種方式做了很多箝制思想及言論自由的惡事。
例如,臺灣有不少藝人、商人公開支持「九二共識」,支持「一中原則」,或公開說自己是中國人,中國是祖國等,這些都屬於言論及思想自由的範疇,應受憲法保障。執政的民進黨明知這些主張無從由法律予以限制,就由他們的側翼、綠媒、網軍發動污衊、肉搜的惡劣手法,全面攻訐這些藝人及商人,造成他們在精神、名譽及經濟上的傷害。
日前退將、前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主委臧幼俠在香港出席活動,於現場起立聆聽大陸國歌,遭國防部停領75%月退俸5年一事,更爲離譜。臧已退休,他只要不實際做出侵害國家機密,爲害國家安全的事,要去什麼地方,參加什麼活動,做什麼動作,說什麼話,都屬於他的自由。更何況,參加對方境內活動,在演奏對方國歌時和全場人士起立致敬,更是一種禮貌。
至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的條文對退將等特定人員所增訂的「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爲」,實際上是侵害或限制人民言論及思想自由,是民進黨政府迫害異己的工具,有違憲之虞。
對於毀憲護航的綠色大法官,以及侵害人民言論和思想自由的民進黨政府高層,歷史一定會做出審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