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起訴緬北詐團39人 罪刑還涉殺人販毒

此前對大陸境內公民大肆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緬甸果敢「明氏家族」犯罪集團成員及關聯犯罪集團成員明國平等卅九人,昨天遭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據大陸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以涉嫌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販賣毒品罪、組織賣淫罪等,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針對電信網路詐騙猖獗,大陸近年雷厲風行大規模掃蕩。自二○二三年九月三日,中緬合作在緬北逮捕一八六名大陸籍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嫌疑人並移交大陸公安機關後,據陸方統計,迄今已累計抓獲五點三萬餘名大陸籍涉詐犯罪嫌疑人,臨近大陸邊境的緬北地區規模化電詐園區已全數遭剷除。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溫州市公安局稱,以明國平爲重要頭目的犯罪集團,針對大陸公民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活動進行公開武裝護詐,詐騙數額巨大,因此對明國平等人發出懸賞通緝。同年十一月十六日,在緬甸各方配合下,明國平等人被抓獲並移交大陸公安。

據溫州市公安局發佈的通緝公告,明國平又名明小平,四十二歲,緬甸撣邦果敢自治區石園子鄉民兵中隊中隊長,但大陸一直未提明國平的國籍。而明家犯罪集團部分遭通緝者,在公告中被公佈其中國大陸身分證號碼和戶籍地。

重慶志和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公典表示,大陸刑法第七條規定屬人管轄權,明氏家族成員只要有大陸國籍,屬於大陸公民,大陸就可追究刑事責任。此外,明氏家族涉嫌的詐騙案犯罪,被害人多在大陸境內,犯罪結果的發生地在大陸,大陸也可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