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思覺失調」開車亂撞釀「1死4傷」!日法官判無罪 死者夫崩潰上訴
鐵路警察李承翰於2019年7月,因處理臺鐵搭車糾紛,被鄭姓男子持刀刺死,震驚臺灣社會。嘉義地院30日卻以「精神障礙」爲由,一審判鄭男無罪,並以50萬元交保、強制就醫5年,可上訴,宣判結果引起社會譁然。其實日本也曾發生過類似案件,2015年,一名陸籍女子於靜在日本開車時胡亂衝撞,造成1死4傷,一審遭判8年,但高院二審卻以於靜患有「思覺失調症」爲由,改判她無罪。
根據日媒報導,2015年5月2日,日本濱松市一名陸籍女子於靜開車載着丈夫行經JR濱鬆站附近的一個十字路口時,突然失控,猛踩煞車且胡亂衝撞,當時走在人行道上的5名行人慘遭撞上,其中一名行人31歲的水鳥真希最後因腦挫傷死亡,坐在車上的丈夫和10個月大的女兒也因此受傷。於靜肇事後,駕車逃逸至200公尺遠外,後來撞上了一輛在等待號誌的車才停下,於靜和其丈夫當場被捕。
此案一審開庭時,於靜的辯護律師堅稱其患有「思覺失調症」,但法官認爲她罪刑重大,靜岡地方法院仍判她8年徒刑。2019年二審時,東京高院二審法官卻以於靜患有「思覺失調症」爲由,推翻一審判決改爲無罪,引起社會譁然,而死者水鳥真希的丈夫得知後,也相當心痛,決定發起連署上訴。
而於靜的丈夫當時被以過失致死罪名函送檢方偵辦,最後獲不起訴處分,對死水鳥真希的丈夫認爲,既然於靜患有精神疾病,身爲丈夫的他應該負起相對責任,水鳥真希的丈夫要求成立審查會對此案重新審議,而審查會於22日認爲丈夫可以預期妻子在駕車時,可能發生重大事故,以及認爲丈夫若及時阻止妻子開車,則可避免事故爲由,認定「不起訴不當」,檢察官可重新進行搜查,決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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