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健保卡借胃癌表妹「用掉90萬醫療費」 開立死亡證明才露餡
部分民衆爲了方便會將自己的健保卡借給親友使用,但一名大陸籍配偶去年將健保卡借給罹患胃癌的表妹使用,前後一共用掉90萬元的醫療費用,最後還是不幸病逝,整起事件直到人走了才露餡。衛福部健保署坦言,目前已經發函要求各醫療單位落實雙證件查覈,同時也提醒民衆不要隨意出借健保卡,以免觸法。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健保署專委董玉芸提到,陸配把健保卡借給表妹這起案例,是2014年至今冒用健保卡醫療費用最高的,是到最後要開立死亡證明,當事人眼看瞞不下去才說出實情,事後除了得把款項還清之外,也因此吃上官司被判處緩刑2年;健保署長李伯璋則表示,這類型的案例太多,被抓到的恐怕只是冰山一角,未來會加強宣導,今年7月也已發函給各醫療單位,要求相關人員一定要落實雙證件查覈,以免冒用的事件越來越多。
其實,衛福部先前曾在電子報中刊載,曾有民衆將健保卡借給咳嗽不止的外籍朋友,沒想到卻診斷出罹患肺結核,還被衛生單位通知得回診隔離,甚至送藥到府,當事人這才坦承自己並非病患,而是把健保卡借卡朋友使用。
▲健保卡只限保險對象本人使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而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1條第1項規定,「以不正當行爲或以虛僞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醫療費用者,處以其領取之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之醫療費用2倍至20倍之罰鍰;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因此領取之醫療費用,得在其申報應領費用內扣除。」
健保署提醒,冒用或出借健保卡,雙方都會受罰,甚至必須承擔刑事責任,累犯者最高可罰新臺幣100萬元,因爲健保卡是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健保署,對於符合加保資格的民衆所掣發的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只限保險對象本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