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兩會」代表 提兩岸示範區立法

中國大陸「兩會」在北京舉行。(新華社)

大陸「兩會」期間涉臺動向備受關注,除了領導人的政策宣示外,涉臺立法也正在醞釀。包含人大與政協都有代表與委員,針對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提出立法相關的提案。

去年九月大陸中央發佈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意見的文件,福建省在年底宣告廿二項實施意見,並提出到二○二五年「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形成一批階段性標誌性成果」。

綜合大陸官媒法治日報、中國網等報導,人大代表、福建社科院副院長黃茂興領銜提出建議「爲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立法」,他認爲「示範區」建設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很多改革措施涉及諸多領域管理法規調整。從大陸的國家層面立法,通過系統性的放權授權,有利於示範區發揮更大改革自主權,及時解決建設中面臨的新問題。「建議」提到授予大陸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特殊立法權、爲示範區建設作出框架性規定等。

政協委員、大陸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謝榮增也提案爲「示範區」立法,他認爲,當前兩岸關係處於關鍵時刻,鑑於對臺工作特殊性和「服務祖國和平統一進程」需要,建議大陸全國人大爲「示範區」建設單獨立法,支持福建省先行先試;另一政協委員、大陸全國臺聯副會長楊毅周的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提案則提到了「加強依法促融」等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指標性學者、大陸全國臺灣研究會會長汪毅夫,去年底就曾撰文指出,官方「意見」顯示,從法律高度「提供法治保障」與在政策層面「制訂惠臺政策」是並行並重的工作思路。他建議適時啓動「臺灣同胞權益保障法」立法的前期工作。

不過大陸全國人大委員長趙樂際日前的報告並未提到今年立法工作有涉臺內容,本屆人大五年期「立法規畫」也未專門針對臺灣進行立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