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促融 陸政協委員提「兩岸人民關係法」

廈門大學臺研院教授彭莉近日發表對兩岸融合發展立法的看法。圖爲7月在福州舉行的海峽漢服文化節,兩岸青年着漢服登臺表演。(中新社)

大陸將福建省定位爲「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併發布21條意見。廈門大學教授彭莉透露,大陸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曾提議制定「臺灣同胞合法權益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法」,作爲《反分裂法》的配套,但目前仍以地方立法爲主。此外,近日廈門市審議《廈門經濟特區鼓勵臺灣青年來廈就業創業若干規定(草案)》,則是大陸首部以臺青爲主體的地方法規。

廈門大學臺研院教授彭莉近日在最新一期《臺海研究》期刊發表文章─〈兩岸關係融合發展立法:法理邏輯與實踐路徑〉,她指出,兩岸融合發展法治化可分爲三種路徑:中央統一立法、地方立法先行先試、單行法涉臺條款;中央立法屬於頂層指引,地方立法重在探索,涉臺條款則屬於有效補充,三者並行不悖。

中央立法譬如《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地方立法以福建和江蘇最積極,如2022年9月通過的《江蘇省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涉臺條款則散見於各部門的多項法規,譬如《外商投資法》第48條。

在中央立法層面,彭莉透露,曾有大陸學者提議制定「兩岸人員交往關係法」,以實現對臺胞人身權、財產權等基本權利;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制定「臺灣同胞合法權益條例」,完善醫療和勞資權益;還有政協委員提議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法」,作爲《反分裂國家法》的互補配套,全面調整、規範兩岸關係。但她坦言,由於臺灣問題的複雜性,增大了中央統一立法的難度,所以規範兩岸交流交往的高位階立法,始終只停留在臺商投資層面的《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彭莉指出,地方涉臺立法靈活性大,針對性強,程序簡單,且經濟特區立法爲授權立法,更有優勢,可利用中央給予的優惠政策和特區立法權,對兩岸交流合作領域進行突破和創新,並以「保護性立法」,迴應臺灣各種限縮兩岸的「限制性立法」,是以法治方式建構兩岸經濟文化交流的有效模式。

此外,廈門市人大常委會8月23日審議《廈門經濟特區鼓勵臺灣青年來廈就業創業若干規定(草案)》,是大陸首個以臺灣青年爲主要羣體的地方法規,全文共五章29條,是以兩岸融合發展爲目標,聚焦促進臺青就業創業的各種協助、服務與保障。

具體措施包括逐步擴大對臺灣職業資格的直接採認範圍、臺青可進行失業登記並享受再就業服務、實習就業者可按規定申請租房補貼、爲臺青創業提供投融資服務等。

廈門市臺港澳辦主任劉金柱表示,以地方立法形式落細落實同等待遇,並給予適當政策傾斜,爲臺灣青年在廈就業、創業提供更多便利與幫助,對於促進臺灣青年在廈紮根發展,使其成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正能量傳播者,進而助力兩岸各領域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