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269旅前上尉侵佔400餘萬離退金涉貪 法院判決出爐

陸軍機械化步兵第269旅於2021年間,爆發前旅部人事科林姓上尉人事官涉嫌利用承辦業務之便,侵佔不適服志願士兵追繳賠償金及超收溢繳款項496萬餘元依貪污罪起訴,桃園地院昨午審結宣判,將林依現役軍人犯侵佔公有財物罪判處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犯罪所得496萬7109元,由已繳交的514萬1519元爲沒收。可上訴。

判決事實指出,林姓男子自2019年11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任職於中華民國陸軍機械化步兵269旅,擔任旅部人事科上尉人事官,負責士官兵人事業務,爲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負責志願役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業務,須代國防部對未服滿最低年限提前退伍的志願役官兵要求賠償。

269旅自2019年起,爲減免追繳不適服志願士兵賠償金的程序負擔,作業流程爲人事官自行計算應賠償金額後,預先向賠償義務人收取賠償金,並將賠償金交至269旅主計科保管,並由人事官制作內部簽呈會辦主計科及送交主管覈批,主管核可後由主計科收受該筆賠償金。另爲免預收不足造成後續仍須求償,人事官大多超估賠償金額,待覈定後,再將溢收款項退還賠償義務人。

詎料,林某任職269旅人事官期間,陸續向簡姓等70名不適服志願士兵追繳賠償金約483萬3723元后,未繳交予國庫,且超收的13萬3385元部分也未返還吳姓等人所溢繳款項,均侵佔入己,總計侵佔公有財產金額496萬7108元;後因林某於2021年10月16日調職業務交接,經269旅清查不適服士兵賠償金未繳納情形,經桃檢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移送偵辦。

法院開庭時,林某於偵查中自白此案犯行,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依貪污罪相關規定減輕其刑。法官衡酌林某侵佔金額雖巨,但被告並無將這筆款項挪爲他用,且繳回全部款項,對於公務員應廉潔自持的社會期待所生衝擊及損害應屬輕微,其侵佔動機是因母親眼疾需開刀醫藥費,尚屬可憫,就侵佔公有財物罪依法酌減其刑。

法官審酌,被告林某行爲時身爲現役軍人及公務員,應恪遵職守,廉潔自持,竟漠視法律而犯罪,所爲有害國軍形象及公務廉潔,行爲實有不該,念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已全數繳還犯罪所得,考量林某案發時爲上尉人事官,現已退伍從事油漆師工程,有名10個月大未成年子女及父母需扶養,無前科紀錄等情,量處主文之刑。

陸軍機械化步兵269旅林姓前上尉人事官利用職務之便侵佔400餘萬元軍人離退金,桃園地院昨午宣判,將林某依現役軍人犯侵佔公有財物罪判處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犯罪所得496萬7109元,由已繳交的514萬1519元爲沒收。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