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警偵辦肯亞案2年 人民日報:有何理由把人送回臺灣

法務部今天派協商代表團飛往北京,暫定22日返臺。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針對肯亞案派出協商代表團,今天飛往北京,暫定22日返臺。不過,中國大陸官方媒體人民日報》今天刊文表示,臺灣嫌疑人在第3地犯案受害人證據都在大陸,臺灣從頭到尾未參與偵辦,大陸帶回嫌疑人是理所當然,大陸警方偵辦2年才收網,「不但大陸有優先司法管轄權,且唯有在大陸審訊,纔有可能將罪嫌繩之以法,又有什麼理由把人送到臺灣?」

肯亞案持續延燒,《人民日報》今天刊文指出,這件事最終還是朝兩岸協商的方向演進了,如果臺灣方面從肯亞45名嫌犯遣送大陸時,就採取理性、協商的態度,所有爭議根本不會發生,臺灣嫌疑人在第三地犯案,受害人與證據都在大陸,且臺灣從頭到尾未參與偵辦,大陸帶回嫌疑人是理所當然,「島內藍綠政客一開始說大陸『強行擄人』,純屬『迫害妄想症』的條件反射。」

▲45名涉嫌肯亞詐騙案的臺灣嫌犯被強制遣返大陸,引起高度關注。(圖/翻攝自新華社

文中寫道,在臺灣法務部和學者出面講清法理後,綠營立委和名嘴們仍不認錯,又開始咬大陸爲何不循以往慣例將嫌犯各自遣返原籍所在地,這些人恐怕是中了「同心圓」的毒,以爲自己就是世界的中心,大陸得無條件配合服從,兩岸如果是聯合行動,大陸基於合作互助精神,自然會與臺灣互通有無,「但肯亞案臺灣方面一開始就沒有參與偵辦,大陸警方偵辦了2年才收網,難道大陸辦案都要先向臺灣請示彙報?」

「大陸不但有優先的司法管轄權,且唯有在大陸審訊,纔有可能將罪嫌繩之以法,又有什麼理由把人送到臺灣?」文中指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明文規定,把人送回是「特殊情況」而非常態,絕不是一方抓到對岸的罪嫌,就必須主動送回去,也不是你要我放人,我就得放,兩岸司法互助是爲了保護兩岸百姓權益,而不是爲了突顯罪嫌的「人權」,更不是爲了迎合某一方的自尊心。

文章中更直指,大陸此次從來沒主張把罪嫌帶回臺灣,是臺灣心急來搶人,要大陸怎麼合作?兩岸之間的良性互動,需有雙方互釋善意的前提,但綠營立委把大陸當敵人看待,從一開始就放棄協商,又反過來指責大陸不配合,這是何等霸道邏輯?而兩岸司法合作早有先例,大陸給了證據卷宗,臺灣因自身法律和司法環境問題,還是一樣沒辦法嚴懲詐欺犯,臺灣一些政客需瞭解,「耍嘴皮子罵人誰都會,能把事辦好纔是真本事。」

▼大陸官媒刊文質疑「有什麼理由把人送到臺灣?」。(圖/翻攝自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