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船長命武裝保全槍殺4海盜震驚國際 13年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

汪峰裕被控下令武裝保全槍殺4名落海的海盜,更二審判刑13年,判決仍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圖/翻攝自YouTube

高雄籍遠洋漁船「屏新101號」大陸籍船長汪峰裕被控下令武裝保全槍殺4名落海的海盜,一、二審依殺人罪判刑26年,更一審認定汪只下令殺1人,改判13年徒刑,更二審認定汪下令槍殺4人,仍維持判13年徒刑,但判決仍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對於汪峰裕是否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仍有調查釐清的必要,另更二審宣告沒收自動步槍也有不當之處,再者量刑部分也欠妥當,故再度撤銷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汪峰裕是大陸浙江人,2011年6月15日至2014年6月15日受僱於高雄某漁業公司擔任「屏新101號」大副及代理船長;2012年7月間,「屏新101號」停靠斯里蘭卡首都可倫坡補給,並僱用2名私人武裝保全攜帶制式自動步槍、子彈登船。

2012年9月29日,「屏新101號」在索馬利亞首都外海作業時,遇到搭木造漁船的4名海盜騷擾,但木船被其他漁船撞翻,4名海盜落水而舉雙手求救,汪峰裕被控指示其中1名武裝保全朝海盜開槍,導致4名海盜中彈身亡。

當時其他船員拍下槍擊過程,影片輾轉被人上傳到YouTube流傳,經國際組織和媒體披露畫面,懷疑有臺灣籍漁船涉案,才由國際海事局海盜通報中心通報我國海巡署,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汪峰裕在2020年8月22日上午8時許,搭賽席爾籍漁船「印度之星」靠泊高雄港時,因通緝犯身分被逮捕,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汪;一、二審依影像中有人以流利中文說「開槍,開槍」,而汪是船長,認定船上只有他有權下令開槍,依4個殺人罪判刑26年。

更一審認定前3名海盜是船上武裝保全射殺,直到第4名海盜遭槍殺時,才聽到中文「開槍」,認定汪只指示殺1人,改依1個殺人罪判刑13年,但判決仍被最高法院撤銷。

更二審時,汪峰裕坦承遇到槍擊事件,但否認犯行,供稱是其他漁船船長通知他有小船出沒,他到現場時小船已經被撞沉了,所以他們晃了一圈就回去繼續工作,影片也不是他們船上船員拍的,但法院不採信說詞,認定是汪下令槍殺4名海盜,依4個殺人罪各判刑7年,應執行13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