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環評下放惹議 環境部喊卡
圖爲環境部環評大會。(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修法大轉彎!原本涉及環境敏感區位的觀光旅館由環境部環評大會審查,其餘給地方政府處理,但環境部日前修法,擬將所有旅館開發案交地方審議,外界憂心審查放水,環境部昨取消上述規畫,但仍維持將30公頃以下太陽光電開發案的環評審查權限下放地方政府,專家直言,此舉只是助長地方首長、頭人索求回饋金,恐使賴政府再生能源2030年30%無法達標。
環境部10月預告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調整部分開發行爲環評主管機關的環評審查、監督權責。環境部環境保護司代理副司長呂雅雯解釋,原本草案規畫,明年7月起將所有旅館開發案交給地方審議,現因外界有諸多疑慮,環境部暫不修正,未來涉及環境敏感區位的旅館仍然交由環境部審查。
不過,她表示,本次草案仍規畫將漁港、學校、太陽光電開發案交予地方政府審查,舉例來說,根據現行規定,太陽光電開發案皆由環境部審查,草案則要求在山坡地的太陽光電開發案,只要開發面積小於30公頃,就予地方政府審查,這段期間持續蒐集各界意見,預計12月召開研商會,希望草案明年7月上路。
前環保署副署長、環境律師詹順貴則指出,環境部修法理由是統一交由地方審查較一致,但地方政府只會爲了當地發展放水,中央環評案太多、人力不足也不該是理由,應從改善審查效率、調配人力着手,無論如何都不該棄守敏感區位。對環境部取消上述修法,他給予肯定,但仍無法解決其他問題。
詹順貴直言,將30公頃以下光電開發案環評交地方,將是再生能源的大災難,這幾年光電業者飽受地方政府無理要求回饋金,被地方頭人、黑道索賄,早已苦不堪言,地檢署更已偵辦起訴不少鄉鎮長、議長、議員、鄉鎮代表,將光電環評權限下放地方,只會更讓光電業者投資卻步。